2017版企業可得稅年度納稅申財務報表共計有37張表,特殊項目需要招生不同報表,但是即使是同一項目,不同可能會也需要填報不同報表。來龍去脈概括出9種可能會,點擊納稅人注目。
政府獎助
政府補助可分作不具備不征收收入條件的政府補助和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政府補助。企業拿到的政府補助應該歸入不征稅收入,要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功用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疑慮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的3項條件。
不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政府補助,填報《未按權責出現制證實收入納稅調整明細表》(105020)第9行“政府補助遞延收入”。
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政府補助,填報《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40)。
不征稅收入
即使屬于不征稅收入,也不一定都要填報《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40)。財稅〔2011〕70號份文件第二條規定,不征稅收入用作開銷所過渡到的費用,不得在量化應納稅所得額時收取;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股東權益,其計算的手續費、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形成費用的調整,填報A105040明細表。
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形成資產的調整,填報《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
投資利潤
企業取得投資資產持有前夕的投資收益,可分為不征稅的投資收益和免稅的投資收益。
不征稅的投資收益:權益法下,投資企業取得長時間股權投資后,應該按照應行使或應負擔被投資各單位滿足的凈盛世比重,確認投資收益。此時稅收上非常確認此投資收益,應當作納稅調減,放入《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30)。
免稅的投資收益:債券利息收入,填報《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車費明細表》(A107010);符合條件的移民企業彼此間盈利、股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填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優惠明細表》(A107011)。
投資項目妥善處理收益
企業處置投資項目(如股權轉讓),可能是收益、嚴重損失,也可能適用范圍特殊整合,需要填報不同申報表。
企業處置投資項目等于零,即造成處置收益的,填報《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30)。
企業處置投資項目*小零,即產生處置損失的,填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
企業處置投資項目符合企業重組且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的,填報《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職責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00)。
利息支出
企業向非金融企業貨款,財務會計審計算作當期損益的利息支出數額,填報《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18行“利息支出”。
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實際發生的利息支出,不能納稅調整,須要自行決定填表。
資產減值通貨
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賠償費用準備金等不允許稅前扣除的各類資產減值準備金需要納稅調增的,填報《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32行“資產減值準備金”。
金融、被保險人企業等可以稅前扣除的資產減值準備金,填報《特殊業界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20)。
捐贈支出
企業發生的捐贈,可分為公益性捐贈和非公益性捐贈。公益性捐贈填報《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非公益性捐贈則需要填報不同申報表。
A105070明細表第1行“非公益性捐贈支出”,要求填報納稅人來年發生且已計入本年損益的稅收規定公益性捐贈以外的其他捐贈支出的會計核算、納稅調整情況。
《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21行“贊助者支出”要求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不符合稅收規定的公益性捐贈的贊助支出的金額,包含有效向定有人的捐贈、贊助支出等。
非公益性捐贈包括兩種情況:通過不很強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豁免的公益性道德組織或縣級表列出人民政府及其機構進行捐贈和直接捐贈。
按照上述填報所述,通過不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進行的捐贈,填報A105070明細表,直接捐贈填報A105000明細表第21行“贊助支出”。
贊助支出
企業發生《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六款規定之不得稅前扣除的贊助支出,填報《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21行“贊助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贊助支出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社會活動不存在的各種非廣告海報特性支出。因此,企業發生的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按照轉播權和公司宣傳費準則稅前扣除,填報《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60)。
企業重組
企業發生重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釋出〈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核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等相關規定,產生的納稅調整,填報《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00)。
對于發生債務重組業務且考慮特殊性稅務處理(即債務重組所得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均勻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重組日所屬納稅年度的此后納稅年度,也填報A105100明細表。
除上述債務重組所得可以給付確認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重組外,其他涉及資產計稅基礎與會計核算開發成本差異性調整的企業重組,填報《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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