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在官方網站進行了第二季度稅收政策解讀。內容豐富、涵蓋全面,精準地回答了當前納稅人政策執行中遇到的各類熱點難點問題。為了更好地幫助小伙伴們了解相關內容,小編精心梳理了55個問答,希望能幫到您~
*部分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解讀1.為什么只下調了17%和11%兩檔稅率,而沒有調6%的稅率?答:本輪稅率調整方案,將**方向側重放在了原增值稅行業,以及交通運輸、建筑等適用11%稅率的行業,這其中也有補一補**“短板”的意思。
2.調整稅率所指的“從5月1日起”,以什么來界定時間起點?答:所謂“從5月1日起”,指的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凡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適用原來17%、11%的稅率納稅,按照原稅率開具發票;相反,凡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之后的,則適用調整后的16%、10%的新稅率納稅,按照新稅率開具發票。
3.調整稅率前發生的業務,如何正確開具發票呢?答:在稅率調整前已經按照原稅率開具發票的業務,在5月1日以后,如果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如果因為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然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在稅率調整前沒有開具發票的業務,如果需要補開發票,也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稅控開票軟件的稅率欄次,默認顯示的是調整后的稅率,納稅人發生上述情況,需要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
4.調整稅率后,購進農產品的扣除率可有變化?答:財稅32號文件中,一條是普遍性規定,伴隨稅率調整,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扣除率同步從11%調整為10%。還有一條是特殊規定,明確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也就是說,稅率調整前,購進農產品可以按照11%、13%扣除,稅率調整后,按照10%、12%扣除。
5.按12%扣除率計算農產品進項稅額,可有特定的適用范圍?答:12%扣除率的適用范圍,僅限于納稅人生產16%稅率貨物購進的農產品,農產品流通企業或者產成品適用稅率是10%的企業,不在加計扣除政策范圍內,要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6.為什么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進農產品按照12%計算扣除呢?答:2017年7月,增值稅稅率實施“四并三”改革,農產品稅率下調后,為了解決農產品深加工企業可能出現的稅負上升問題,給予這部分企業維持扣除力度不變的過渡措施,也就是在11%扣除率的基礎上加計了2個點,按照13%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征扣稅率差保持在4個百分點(銷項17%,進項13%)。
此次稅率調整,農產品深加工企業產成品適用稅率由17%下調至16%,總體考慮是征稅率下調,退稅率、扣除率均應同步下調,這樣有利于下一步規范增值稅制度,減少稅收風險。因此將其扣除率也同步下調一個點,確定為12%。
7.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時,要取得什么憑證進行扣除呢?答:一是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必須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稅政策開具的普通發票;二是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三是從按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說明的是,取得批發零售環節納稅人銷售免稅農產品開具的免稅發票,以及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均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8.采取農產品核定扣除的納稅人,其扣除率是否有變化?答:核定扣除的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仍按照核定扣除管理辦法規定,以銷定進,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
9.調整稅率后,申報表有哪些變化?如何進行正確填寫呢?答:一方面,將申報表中原來的17%項目、11%項目的欄次名稱相應修改為16%欄次、10%欄次,停用“13%稅率”的相關欄次。另一方面,考慮到可能會出現申報以前所屬期稅款的情形,納稅人申報適用17%、11%的原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分別填寫在相關欄次中。簡單來說,從6月份申報期開始,如果要申報17%、11%的應稅項目,可分別填寫在16%、10%項目的相關欄次內。
10.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要符合哪些條件?答:只有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條件一,只有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兩個條款聯系起來理解,也就意味著按照工業50萬、商業80萬的標準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包括強制登記和自愿登記的一般納稅人,都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此次允許轉登記的,不包括按照500萬元的標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營改增企業。
條件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稅銷售額沒有超過500萬元。
同時,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已經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5月1日以后新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并不符合*個條件的規定,不屬于可轉登記的范圍。
11.辦理轉登記手續的時間有哪些規定?答:此項政策的執行時間是2018年5月1日,停止時間是2018年12月31日,即: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如果需要轉登記為小規模,在2018年5月1日到12月31日,這8個月的期間里,都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轉登記手續。換言之,5月1日前和12月31日后,不可以辦理轉登記手續。
12.轉登記后從什么時候開始按照簡易計稅方法納稅?答: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后,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13.轉登記日的“下期”“當期”,是以申報期還是所屬期為準?答:所謂“下期”、“當期”,指的都是稅款所屬期。
14.轉登記后,申報方式有哪幾種變化?如何把握按時申報?答:*種情況:原按月納稅,轉登記后繼續按月納稅。轉登記日的當月,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次月起改為簡易計稅。
第二種情況:原按月納稅,轉登記后改為按季納稅。轉登記日的當月,仍應該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轉登日的次月起,改為簡易計稅,按季繳納。比如,轉登記日的所屬月份為7月份,納稅人在7月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8月起,改為簡易計稅,按季繳納,8-9月份實現的稅款,在10月申報期申報繳納。
第三種情況:原按季納稅,轉登記后繼續按季納稅。這與*種情況一樣,轉登記日的當季,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下一個季度起改為簡易計稅。
第四種情況:原按季納稅,轉登記后改為按月納稅。這種情況我們判斷基本不會出現。如果有,在轉登記日的當季,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下一個季度的首月起改為按月簡易計稅。
15.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如何處理?答: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隨著轉登記納稅人對轉登記前的業務進行調整,未抵扣的進項稅將是一個動態變化的數據,納稅人應準確核算,稅務機關也應做好輔導,重點關注,共同防范涉稅風險。
16.轉登記納稅人尚未抵扣的及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主要是出于哪些方面來考慮的?答:*可能認為,未抵扣的進項稅應該做進項稅轉出處理,直接調增企業的成本費用。這樣做雖然簡單,但是存在較多的問題。一是,未抵扣的進項稅是企業的權益,轉入成本費用也就意味著不能再進行抵扣,對企業不利。二是,轉登記納稅人在今后可能對轉登記前的業務進行調整,包括退貨、折扣等,也包括稽查補稅、自查補稅等,都需要將未抵扣的進項稅納入計算,以更大程度地維護納稅人的權益。三是,一些出口企業還需要將未抵扣的進項稅申請退稅。因此,繼續核算未抵扣的進項稅是有必要的。
17.納稅人轉登記后,其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的銷售折讓、退回如何計算,如何申報?答:納稅人轉登記之后,其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銷售或者購進業務,有可能因為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需要進行調整。18號公告規定,轉登記納稅人發生上述業務,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調整一般納稅人期間*后一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
納稅人根據業務的實際情況,對一般納稅人期間*后一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進行調整后,和原來的申報結果相比,可能會產生少繳稅款,也可能會產生多繳稅款,都不需要重新填報一般納稅人申報表,而是并入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處理,在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中填列。
18.轉登記納稅人如何正確開具發票?答:首先,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其次,對于在一般納稅人期間已經領用稅控裝置并進行了票種核定的轉登記納稅人,在轉登記后可以繼續自行開具專用發票,不受稅務總局目前已經推行的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用發票試點行業的限制。
再次,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換開發票、補開發票的,一律按照原來適用的稅率或者征收率開具。
19.轉登記納稅人是否永遠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答: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轉登記納稅人今后如果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就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且,轉登記納稅人按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也不能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20.進項留抵退稅的適用范圍有哪些?答:試行增值稅留抵退稅的范圍非常明確,即國家重點鼓勵的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內,將部分符合條件的企業以及電網企業納入留抵退稅試點范圍。
21.進項留抵退稅具體如何操作?答:對其在一定時期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一次性予以退還。目前國家稅務總局正會同財政部抓緊研究具體的落地辦法。
22.加油站在5月1日以后可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答:為加強對加油站的增值稅征收管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的通知》(國稅函〔2001〕882號)明確要求,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無論其年應稅銷售額是否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一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因此,本次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改革中,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仍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23.有一家商貿企業,之前并沒有達到一年80萬元的銷售額標準,但為了方便開票,企業自愿選擇登記成了一般納稅人。這個企業在5月1日后能否轉登記成小規模納稅人?答:此前自愿選擇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工商企業,屬于本次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范圍。當然,如果要進行轉登記,還要看應稅銷售額的情況,也就是說還要看該企業在申請轉登記前連續12個月的應稅銷售額是否超過了500萬,如果未超過500萬,就可以按規定的程序申請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24.某企業有一些建筑服務是簡易計稅項目,在稅率調整后如何補開發票?答:18號公告第九條里面關于補開發票的規定,主要是針對受稅率調整影響的事項,未受稅率調整的該怎么補開還是怎么補開。具體到上述這個情況,在稅率調整前,已經按照11%稅率計稅的建筑服務,如果在稅率調整后需要補開發票,應該按照11%的稅率補開發票,如果是簡易計稅的建筑服務,并未受此次稅率調整的影響,如果需要補開發票,無論何時,還是按照簡易計稅項目的征收率進行補開。
25.某建筑企業,之前簽的一些建筑合同工期都好幾年,之前都是分期收款,也都是按照11%的稅率開了發票,5月1日以后再收款和開發票是按11%開還是10%開?答:稅率的適用是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完全一致的,發票的開具也一樣。有些建筑合同可能會跨越5月1日稅率調整這一時間點,但是,不影響納稅義務發生的確定。即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前的,按照原稅率計稅并開票;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以后的,按照調整后的稅率計稅并開票。因此,該企業如果是在5月1日以后提供的建筑服務,即便合同是在5月1日前簽訂的,也應該按照10%的稅率計稅并按照10%的稅率開具發票。
26.某房地產企業,近期準備轉讓一個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項目,這個項目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轉讓該在建工程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允許差額扣除嗎?如何扣除?答:房地產開發企業一次性轉讓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該工程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一次性扣除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第二部分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政策解讀27、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有哪些實惠?答:在繳費環節,納稅人購買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時,其繳費支出可按一定額度給予扣除,直接減少了個人當期應納稅額。
在積累環節,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由專業的保險公司運營,投資收益穩健,賬戶權益長期增值。試點政策對這一階段的增值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直接增加了個人商業養老保險賬戶的收益。
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收入時,按照“其他所得”計稅,對其中25%的部分予以免稅,其余75%部分減按10%的比例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后納稅人的實際稅負僅為7.5%,大大低于該項目所對應的20%法定稅率。
28.什么是個人商業養老賬戶?答:試點地區納稅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即可享受試點政策。個人商業養老賬戶是由納稅人指定的、用于歸集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繳費、收益以及資金領取等的商業銀行個人專用賬戶。
29.什么是符合條件的商業養老保險?答:符合規定的個人養老保險產品是為滿足參保人對養老賬戶資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的管理要求,由保險公司按照“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原則開發設計出來的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保險產品采取名錄方式管理,具體產品指引將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屆時,納稅人可參考指引購買相關養老保險產品。
30.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何時開始試點,有哪幾個試點地區?會推廣至全國嗎?答: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省(含廈門市)、蘇州工業園區開始實施試點,試點時間暫定為一年。試點政策執行過程中,相關部門將密切關注實施效果,統籌研究將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
31.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政策適用對象有哪些要求?答:一類是在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的個人。其中: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的個人,是指連續6個月及以上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所得的納稅人。以扣繳單位是否在試點地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作為是否屬于試點地區的判定標準,不受納稅人的實際工作地等因素影響。
另一類是在試點地區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及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以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實際經營地,作為是否屬于試點地區的判定標準。
納稅人在試點地區范圍內同時從兩處及以上取得上述所得的,只能選擇在其中一處享受政策,不能重復享受。
32.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納稅人,在繳費環節如何計算稅前扣除?答:首先,計算可以稅前扣除的限額。按納稅人當月取得的工資薪金或者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與1000元標準比較,其中金額較低的是允許扣除的限額標準。
其次,采取限額內據實稅前扣除。將計算出的扣除限額標準和實際支付的月保費金額再作比較,金額較低的,是實際可稅前扣除金額。
納稅人應在取得稅延養老扣除憑證后,盡快將憑證提供給扣繳義務人,由扣繳義務人按照上述標準進行扣除。
舉例:張三在福州某單位工作,2018年6月購買符合條件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月繳費800元,7月初取得繳費的稅延養老扣除憑證,并馬上提供給扣繳義務人。假設張三7月份工薪收入共計13000元,8月份工薪收入20000元,稅前扣除金額是多少?
分析:張三在7月初取得稅延養老扣除憑證,并提供給扣繳義務人,那么他從7月份開始就可以享受試點政策,但是隨著工薪收入每月可能發生變化,扣除金額也會相應不同。
以7月份工薪收入為基數和1000元計算比較,確定稅前扣除限額。13000*6%=780元,低于1000元,所以他的稅前扣除限額是780元。由于扣除金額是限額內據實扣除,所以還需要用780元的扣除限額和張三實際繳納的月保費金額比較。800元的月保費金額大于780元,*終張三7月份可以在稅前實際扣除780元。
8月份,張三工薪收入變為20000元,則20000元*6%=1200元,高于1000元,所以他的稅前扣除限額是1000元。而他實際繳納的保費800元低于1000元的扣除限額,*終張三8月份可以在稅前實際扣除800元。
33.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在繳費環節如何計算稅前扣除?答:首先,計算可以稅前扣除的限額。由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按年計稅,所以根據納稅人當年收入的6%,和12000元標準進行比較,其中金額較低的是允許扣除的限額標準。
其次,采取限額內據實稅前扣除。將計算出的扣除限額標準和實際支付的年保費金額作比較,選擇金額較低的,得出實際可在稅前扣除的金額。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在取得信息平臺出具的稅延養老扣除憑證后,可以自行計算扣除金額,在年度申報時稅前扣除。
34.納稅人在積累環節、領取環節,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答:積累環節:養老資金賬戶封閉運行,產生的投資收益暫不征稅。領取環節: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個人達到退休年齡后開始按月或按年領取商業養老金。試點政策對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的25%免稅,其余75%部分按照10%比例稅率計算納稅,相當于總體稅負的7.5%。相應稅款直接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
35.財稅22號文件中說的個人在試點地區范圍內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所得的,只能選擇在其中一處享受試點政策,這個如何理解?答: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如果納稅人在試點地區范圍內從兩處及以上取得同一類型的所得,比如兩處工薪,或者同時取得兩種不同類型的所得,比如既有勞務報酬所得、又有工薪所得的,只能由納稅人自行選擇在其中一家扣繳單位,就一個所得項目計算扣除限額,享受稅前扣除政策。
之所以這樣規定,一方面是考慮到對納稅人同時取得兩處及以上所得的情形,無論是哪一方的扣繳義務人都不能全面掌握納稅人的收入情況,難以準確計算扣除限額;另一方面是為了避免出現兩邊都扣除、納稅人重復享受政策等問題,以體現政策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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