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聯貝了解到,稅務總局日前已下發通知,要求稅務系統貫徹落實相關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降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政策的通知稅總函〔2018〕1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進一步減輕社會負擔,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印發了《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現就稅務系統貫徹落實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領會中央精神,準確把握政策要義繼續降低殘保金征收標準,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政府工作報告》關于降費減負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也是黨中央、國務院對社會關切的積極回應。各地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等法律法規,充分認識征收殘保金對促進殘疾人就業的重要意義,深刻領會中央決策精神,準確把握《通知》要求,務求使降費減負政策落實到位,減輕用人單位負擔,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保障殘疾人合法就業權益。
二、認真學習宣傳政策,促進政策順利實施負責征收殘保金的稅務機關要組織政策學習培訓,促進征繳雙方正確理解執行政策。要積極配合財政、殘聯部門通過互聯網站、移動客戶端、新聞媒體、12366納稅服務熱線、辦稅服務廳等多種渠道廣泛深入宣傳政策,并結合征管解釋輔導政策,力求使用人單位廣為周知,從而保證政策順利實施。
三、及時調整征管系統,確保征管有序高效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政策銜接,及時調整征管系統參數配置,確保系統運行順暢。對《通知》實施之日起已完成當月申報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告知其政策調整信息,并確認是否需要重新申報。對多繳費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辦理退抵手續,切實保障用人單位權益。要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關注輿情動態,對出現的問題要迅速果斷處置,并及時報告上級稅務機關和當地黨委、政府。
為了解掌握上述降費減負政策實施情況,請承擔殘保金征收的省(區、市)稅務局于年度終了15日內,通過FTP向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報送《稅務機關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地區減負情況表》和降費減負政策實施情況分析報告。報送地址: center/所得稅司/社保費征管處/2018年落實減負政策匯總。
附件:稅務機關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地區減負情況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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