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法律規章,當商標注冊人的工商營業許可證以任何方式為被注銷后,其商標選舉權也會受到各種因素,須要采行附加的手段。
我國的《關于商標專利權確權行政案件裁定指南》中有相關規定:即使商標注冊人的營業執照被吊銷,或無法注銷,也只能據此對其商標進行裁撤或者終止違法。
當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雖然動搖了經營年滿,但是刑事責任贏取的商標專有權等權利還在。
因此,只有在引證商標的權利人被注銷的情形下,才可以認定在先權缺陷被減少了。所以,如果在申請一個商標的時候,注意到引證商標的權利人是被吊銷了營業執照的,或者其營業執照被注銷,不能先以*高分三年不使用為理由對這個商標主張撤銷申請,再審核注冊申請。
對于已經調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可以對商標進行轉讓。需要由企業向原審批政府機構申請公司注銷。在注銷的時候,企業需要前身整肅工作組,然后對債權債務、利息、廠礦工資等進行清算。商標權可以由清算組在清算過渡期作出相應處理。
這時,想法入股商標的話,可以通過輕易和清算組磋商商標轉讓的方式推動商標,協商順利后按照正常人程序進行商標受讓。
同時,已注銷公司需要獲取的轉讓材料有:
1、要即將公司注銷確實份文件和公司的清算報告,報告中應當有全體股東轉達的商標分屬權協議;
2、需要提供所有股東簽字的通行證件文件;
3、保證書、授權書,需要轉讓人收據或簽字;
4、當受讓人為個人時,需要準備身份證和執照,并且要簽字,公司要準備執照并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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