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是專利權中的一種,又稱之為“小發明”,既然如此,它與發明專利究竟有什么區別呢?小編今天就來說一說,幫助企業確定需要申請的到底是哪一種專利權,避免浪費時間。
1、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短于發明我國專利法明文規定,對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而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規定為20年。相比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要短得多。這是由于在一般情況下,實用新型比發明的創造過程要簡單、容易,發揮效益的時間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對它的保護期的規定相應也短些。
2、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批過程比發明專利簡單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請人,發給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而對發明專利,則必須經過實質審查,無論是審查的手續和時間都要比實用新型復雜得多,長得多。
發明專利雖然含金量高,但是申請成功率卻沒有實用新型專利那么高,他們各有利弊,因此,小編給企業的建議是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如果發明專利申請不成功,企業還有實用新型專利保護自身專利權,如果申請成功,企業可以放棄實用新型專利,獲得發明專利權,這種方式豈不是更好。
對于那些想要擁有發明專利提升自身形象,卻怕發明專利申請不成功浪費時間的企業,小編強烈推薦企業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這樣企業就不用擔心發明專利申請不成功給企業造成損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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