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百公里,一般來說何其點滴。當一個個問題來難題自己,甚至怎么會已無明白,卻又有一堆問題侵襲的時候,試問有幾人還能維持自己當初創業的激情?“輕松腳下路,皆因志在遠方”。創業無法光有激情,更要有長遠的規劃,趨往成熟的考慮,和發展的眼光。
“抄寫創業路,不得手寫”。在本文上闕,想必各位創客對這話已有一定的結識。月里,筆者再以幾點創業后期特別難以被忽視,卻又比較重要的法律風險來作與*分享:
一、建校期的股權平均分配
本文上闕也有提過股東人數的問題。如果僅有一個股東還好,但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東,自然會涉及到股權分配問題。
《公司法》已有相關要求:
監事會是一個權力機構,針對修改公司章程、縮減或下降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改組、分立、宣布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需經選出三分之二以上否決權的股東通過。
每個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必然會出現一些災難性事項。此時,那么應該誰說了算?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可見:持有公司股權的三分之二,是至關重要的一個關鍵點。
筆者認為:公司在初創階段,股權不應雜亂無章,創立者很好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權,會更具備公司維護。如此,即便發生合作開發伙伴無法繼續合作的問題,也不想使公司的發展向北一落千丈掌控。尤其互聯網公司,一般創客們則會找融資,融資即意味著股權的稀釋和操縱權的弱化。所以,在尋求第三方投資時,一定要妥當對待股權的恰當分配。
二、公司章程
估計較多創客朋友們會問,公司的規章制度,有是必須的,但要說起重要,從何談起?然而,本質的問題:何為公司章程?估計很多人都不清楚或把公司章程與規章制度視作。
章程是公司在設立時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主體文件,同時也是公司機構及活動基本規則的必備書面文件。章程,說是公司的憲章,為股東們主導的意思充分體現,是公司休養生息過程中的重要依據。
不止初創公司,許多已漸入軌道的公司,也同樣對章程無太多意義。在設立初期,為圖方便,公司往往會套用工商主管的不變參數,或完全使用從網上下載的不規定的章程文件來應付備案登記。殊不知,更為不必的章程往往會為以后公司發展中出現的爭執埋下隱患。
故此,公司章程在公司設立階段開始,*好找各行各業進行合理及符合公司特色的工程技術設計,這樣才能進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控制公司的法律風險,使公司長遠的穩固發展。
三、創業團隊成員的勞動選舉權受到限制
創客的創意與構想往往精妙絕倫。正因如此,才會有前赴后繼的創客一浪又一浪地推起創業潮水。創業公司,有核心團隊,新生產力的注入也重要。可是,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如若對團隊成員勞動權利的限制缺乏,避免終于為別人做了嫁裳。
“互聯網+”的時代,社會發展日新月異。時間,則被選為取得成功至關重要的一個原因。一個好的創意有了,就看誰快。所以,“優步”開車,來不及“快滴”,“滴滴”;所以“美團外賣”時,又“餓了么”,還“派樂趣”。好的點子有了,如果還沒有人知道,機密是*要素。保密涉及方案保密,技術保密等等。 “鐵打得油麻地泉水的兵”,故而,在成員的勞動限制上進行以防又成為要考慮的一個必備法源。
創業非兒戲。有的創客甚至拖累著整個家庭,也要拼出自己的一片天,甚至執著到“三過家門而不入”。創業之中的風險藏匿在起來神出鬼沒,一旦出現,或可見血封喉。可是,所有風險,卻也非無跡可尋。商界的精英俠士,比如微律團,恰是出現在這個年代,專奔企業風險而來。
來源:微律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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