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李克強總理發出“社會大眾經營,萬眾創造力”的號召后,國內引起了全盤的創業*高潮。創業公司似雨后春筍般不斷創立。高潮的熱情之下,卻難免會導致人的疏忽與盲目。
就在前幾天,有朋友也想創辦餐館公司,打來來咨詢相關的事情。交談中發覺,原來有一家代辦公司的中介的機構,說可代辦注冊資金上千萬的公司,并且無須提供任何資料,僅收代辦費用一千多。這位朋友心底倒是挺羨慕,但還是感受事情有蹊蹺,于是來電向筆者咨詢。筆者根據她所說得狀況,做了比較全面的分析,并對她的問題逐條做了解法。此時,這位朋友才感嘆說,還好問了專業人士,要不可能就適當上賊船了。
話說如今,組建一家公司的確非常難以,通過代辦公司辦理的也是聲名狼藉。然而,好與壞魚目混珠,若對開公司一竅不通,換來得可能就是“創業未起步,橫排辛酸淚”了。下方筆者摘錄了創客初創公司容易遇上的法律安全性,希望能給*一些查看:
一、成立公司只能具備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關于設立公司需具備的條件的相關規定:
1.股東符合法定人口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草擬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性質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公寓
這些雖都是基礎常識。但,據筆者理解,打算成立公司的創客們,不正確這些條件的并不在少數。固然可以說有代辦機構會決策權辦理,但除此以外李逍遙若一點都不知道,那也豈不金丹了,尤其當代辦機構說創立公司無須任何材料的時候。若連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公司性質、章程、法定與會人、股東人數等等這些*基本的信息都無須提供,試問:公司是誰開,又開給誰呢?
筆者建議:創辦公司,勿圖省事與便宜,多少了解一些創辦公司的基本知識,也好識別確實有人明顯想渾水摸魚,很好找正規的代辦機構。
二、公司的股本登記形式
自新《公司法》變更之后,由原來的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成認繳登記制(除法律、行政機構條文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也就是說,注冊公司時,公司股東(發起人)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手段、出資期限等可以知識產權互不侵犯,考證在公司章程中后會,工商管理工作不再要求實繳資金到位的問題。如此一來,對創客們來說,下降了創辦公司的成本。
三、公司取名需謹慎
“互聯網+”的時代,太多的創客進軍互聯網、電商學科,而且,并不一定都是因為一個好點子,一個好項目,一個好團隊。正是如此,許多創客偏愛把自己的項目、平臺或者APP的名稱作為公司的字號,提交申請企業名稱,卻殊不知這可能給自己在創業成功的路上加了一段不和諧的小國語版。
筆者留意:注冊公司時,可選擇先隨便起個名,等公司營業執照和組織榴彈炮代碼證出來之后,立刻用好的項目名字商標權、域名、微信公眾號等極為重要商業要件。
四、初創階段,哪種形式的公司為上選
在國內,公司的主要形式有: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蓬勃發展有限公司。考量到初創公司的創客們還在寫作、創新、實現滿意的起步階段。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低,組織結構簡單,股東人數少,且具有人合性,所有這些優勢,更符合創客們的選擇。
五、股東的選擇
許多創客因資金、資源、技術等多重物體的考慮,往往在設立階段就找多個股東,這種情況往往會為公司的發展遭逢許多風險。筆者自個人經驗來看,初創階段選擇股東須注意兩個方面:
1.股東宜為志同道合的朋友或同事,忌商業矛盾強的銀行家。若與股東較遠商業關系過強,在合作的過程中,很容易誘發分歧,會對公司的發展產生很大的直接影響,嚴重受阻公司發展的步伐。
2.人數上,1-2名股東極為適宜。等公司發展到一定階段,趨于有利于時,再考慮增加股東。
說法:微律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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