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報申報六月底就要截止了,屆時企業年報沒有申報的一旦被查出來將會被公示,這樣一來對企業的信譽將是一個嚴重的打擊。今后黑歷史也會一直跟著企業,這讓企業如何發展?
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企業分支機構以及個體工商戶,應當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2018年度年報并向社會公示。
每年6月30日前,年報信息可以被修改,6月30日后,年報信息修改入口會被關閉。但是,修改前的數據、修改后的數據、修改的時間,將會一并進行公示。企業需公示即時信息和年報信息,農民專業合作社只公示年報信息,個體工商戶自主選擇公示年報信息。未按時進行網上年報或者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被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可能會在很多部門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限制或禁止。
企業“年報”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情況、資產狀況等,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工商機關可以對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內容進行抽查。經檢查發現企業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機關依法予以處罰,并將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通報公安、財政、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工商機關會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在3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可以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超過3年未履行的,工商機關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
雖然企業年報的檢查是抽查的,但企業也不能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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