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公司的成立應符合一定的條件。作為公司的股東,他們應該通過認購和投資獲得公司的利益,參與公司的決策。但很多時候股東變了,那么股東在公司成立時是如何變更的呢?以下是聯貝小編給讀者的答案。
一、如何在公司設立中改變股東?
*步:申請人持有相關材料向市政府服務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批準,出具《受理通知書》或《申請材料收據》;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現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應當一次性更正的所有材料(出具通知書)。
第二步: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決定是否準予登記,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核實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通知書》,作出批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需要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在發照窗口更換《變更登記通知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股東的主要資格證書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二、變更股東申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股東(發起人)出資表》(公司加蓋公章);
3.《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注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股東大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股東為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召開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決議的,應當提交股東轉讓股權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在30天內未答復的,應當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付證明(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主體資格證書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7.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變更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9.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內容,根據公司設立股東變更的規定,需要向當地工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文件和材料,這是非常重要的,經核實后股東可以變更,我希望您能理解。如有任何問題,請咨詢聯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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