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在經營中,中間如果股東想要撤資,對此有相關的規定要求嗎,關于個體工商戶股東撤資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聯貝收集整理了相關知識,給*一些參考,幫*對個體工商戶有進一步了解。
一、對個體企業股東撤資有什么相關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然人從事工商經營,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2.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必須依法核準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必須經批準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執業。個體工商戶轉業、合并、變更登記事項或者關閉的,還應當辦理登記手續。
二、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有什么區別?
(1)個體工商戶從業人數有限,包括經營者本人。請幫手、學徒等員工不得超過八人;個人獨資企業不受員工人數限制,只能由投資者個人經營,也可以雇傭八人以上。
(2)從事臨時經營、季節性經營、流動經營和無固定門面的攤點經營,不得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但可以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3)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但個體工商戶不行。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可以與個人獨資企業在同一登記機關轄區內,也可以與個人獨資企業不在同一登記機關轄區內。
(4)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變更投資者姓名,個體工商戶只能以家庭經營的形式變更經營者姓名,必須是家庭成員。
三、股東撤資的方式有哪些?
1.股權轉讓;
2.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注銷股份;
3.要求公司回購股份。
四、股東撤資糾紛的訴訟程序是什么?
1.起訴原告。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應在15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應在5日內將答辯狀復印件送達原告。如果被告沒有提交答辯,則不會影響審判。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予以公告。
5.法院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出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閱讀測試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結束后,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順序征求了各方的*終意見。
7.法庭辯論結束時,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調解或者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宣布判決。
個體工商戶不是企業,自然不可能有股東。即使其他經營者共同投資,也不是法律層面的股東。投資者不能協商處理撤資問題引發的爭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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