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冊的雖然手續簡單,要求比較寬松,但是在申請的過程中還是會遇到一些問題的,只有合理的解決了這些問題,才能順利的注冊香港公司,享受香港公司所擁有的低稅收和寬松的政策等優惠。
對于香港公司注冊沒有相關了解的創業者在辦理的時候肯定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為了進展的順利一些,在公司注冊之前*好是先了解一些相關的問題,這樣可以有效的提高工作的效率。
1、在香港注冊公司,在國內操作注冊手續以及進行將來公司運營是否可行?如何操作?
香港成立公司可在國內進行正常合法的營運;可以利用香港公司進行中外貿易聯絡,中外合資(獨)資,開設離岸帳戶收取外匯,設立國內辦事機構等。
2、非香港居民可否被委任為有限公司的董事及秘書?
非香港居民可被委任為公司董事。但是公司秘書如屬個人,需通常居于香港;如屬法人團體,則需在香港設有注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每間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少需有一名董事及一名秘書。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該名董事不得兼任該公司的秘書。
3、周年申報問題解答
根據《公司條例》注冊的公司何時需要提交周年申報表存檔?
有股本的私人公司需每一公歷年(成立為法團的年度除外)于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起計42天內,提交周年申報表存檔。至于其它公司,周年申報表需于周年大會后42天內,或于通過以代替周年大會的書面決議日期后42天內,連同經審計帳目的正本或核證副本一并提交。
5、可否反對一個已注冊的公司名稱繼續注冊?
可以。如你發現另一間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在你的公司成立以后,以一個與你公司名稱「過分相似」的名稱注冊,你可向公司注冊處處長提出反對,詳述反對理由,包括任何可以證明已經引起混淆的證據。如公司注冊處處長認為兩者「過分相似」,處長可根據《公司條例》第22(2)條的規定,于該公司名稱注冊日期起計12個月內(以下簡稱「法定期限」),指示該公司更改名稱。因此,有關公司名稱的反對書應及早(宜于法定期限屆滿前不少于1個月)送交公司注冊處處長,以便處長在法定期限屆滿前進行調查,并在必要時送達通知書。
以上就是香港公司注冊時可能會遇到的一些問題,雖然不是很全面,希望對想要注冊香港公司的人士有些幫助。多多了解注冊香港公司可能會遇到的問題,防患于未然,這樣會在注冊時更加的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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