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商標的價值較大,一旦自己沒有及時去注冊,就有可能遭受他人惡意搶注。要是對方注冊完成了,那么以后之前的商標權利人想再用這個商標就會容易產生糾紛。當別人惡意搶注了自己的商標時,該怎么證明呢?
如何證明別人惡意搶注商標?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首先,你要證明對方主觀方面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認定方式通常為:
1、看他注冊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產品上,這種產品是否和被搶注人的產品屬同類或近似產品;
2、是否對被搶注人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
3、是否直接控告被搶注人侵權,并提出賠償請求。
其次,證明對方采取了不正當手段。認定方式:
1、申請人利用與他人同行的關系。
2、利用與他人曾經合作過的背景。
3、同一區域內了解內情的其他人。
利用其不同的條件和自有的優勢,如管理者、法律顧問、記者、商標代理人等,在進行新聞采訪或進行管理等工作過程中了解到經營者商標使用的情況,并能預見搶注該商標所帶來的利益而搶先注冊。
以上便是關于“商標被惡意搶注應如何應對,如何證明別人惡意搶注商標”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能對您有幫助。您可以根據上文判斷自己的情況是否構成惡意搶注,如果構成,那么您申請異議的同時,也就需要收集能夠證明惡意搶注的證據了,當然,如果您嫌麻煩,還可以直接從對方手里購買,但是由于是惡意搶注,您會損失很大一筆費用,建議您還面對這種情況*好就是請教專業的商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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