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申請商標注冊的過程中,比較擔憂那就是商標被商標局駁回,大多數都由于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標已經被注冊或者初審的商標近似被駁回,不要因為某些沒注意的問題而失去商標注冊的機會,聯貝財務要提醒:商標申請的這些細節您是否注意了?
來看一個案例:
2015年11月,北京北空空調器有限公司(簡稱北空公司)提出注冊申請第18312977號“北空”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是第11類、第37類和第42類。
圖: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北控”商標
圖:北空公司申請的“北空”商標
不巧的是,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北空公司申請的“北空”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四“北控”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情形,訴爭商標予以駁回。
北空公司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所作決定,于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程序中,因為部分引證商標的商品(服務)項目已經被撤銷無效,因此這起案件逆轉的關鍵點。近日,經過法院*終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關于第18312977號“北空”商標駁回復審決定》,并要求重新作出。
那么,在注冊申請商標過程中遇到駁回復審的情況,申請人對于商標局提供參考的證據材料中的“引證商標”應該注意哪些要點呢?
首先要明白,所謂“引證商標”就是審查員找到的在先相同近似商標的證據材料,將其附在商標駁回通知書的附頁上,供申請人參考。
要提醒的是,當商標申請被駁回時,一定要對“引證商標”進行查詢驗證,查看引證商標的狀態是否有效,這是很重要的步驟。
建議申請人等待引證商標的復審或答辯結果出來后再進行駁回復審的申請。
以下,為*提供幾種應對商標被駁回的方法:
一:提出分割申請(這種方法適用于商標被部分駁回的情況);
二:放棄部分商標或服務項目;
三:清除引證商標障礙與情勢變更原則。
商標是一個企業的標志,也可以說是一個企業文化的表現形式;同時,商標也具有很高的投資價值。無論對于個人還是企業,申請注冊商標都不能過于盲目,做好前期審查工作能更有效的節約人力、物力和時間,降低被駁回的幾率;當遇到被駁回的情況時,也不必過于緊張,針對不同情況采取措施才是正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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