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現在這個互聯網和我國文化產業的告訴發展的大環境下,知識產權的力量越來越強大,許多企業和個人不得不接受知識產權所帶來的影響;知識產權里邊的專利分為三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其中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我們都說要同時申請,這是為什么呢?
首先,我們要清楚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兩者之間的差別。簡單地敘述兩點:總的來說,發明專利的社會認可價值會比實用新型專利的大。從專利法對它們的定義來看,發明專利所保護的范圍要大于實用新型專利。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成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由此可以看出,發明專利既可以保護產品,又可以保護方法,而實用新型專利只能保護產品。
并且,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所描述的產品也是有區別的,發明專利所描述的產品即可以是有特定形狀的產品又可以是無規則形狀的產品,而實用新型專利所描述的產品只能是有特定形狀的產品。
另外,發明的保護期為20年,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僅為10年。
1.同時兼顧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優點,起到相輔相成的作用
技術的單方面保護往往是滿足不了客戶的需求的,因為在*實踐中,許多專利權人都會對其研發出的產品存在知識產權保護上的糾結與矛盾:到底是申請發明呢?還是申請實用新型呢?申請發明又怕審查通不過,既浪費精力又浪費了金錢;要是僅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怕自己獨特的產品得不到全面保護。然而法律賦予了專利權人同時申請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的法律基礎。
實用新型不經過實質審查,故一般在申請日之后大約4-6個月左右就可以授權。而快速授權有利于企業認證、交易、宣傳、及維權等事宜的安排。而發明需要實質審查,審查周期較長;正是由于發明專利經過了實質審查,其穩定性較實用新型專利有很大提高,可以有效保護申請人的發明成果。
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可以兼顧實用新型的快速授權,以及發明的穩定性。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的權利是由實用新型專利權與發明專利權無縫銜接而成。其權利的實際保護期限從實用新型授權之日起到發明專利屆滿日(申請日20年后的對應日)結束,使技術的實際保護期限大大加長
2.加強對技術的保護
實用新型突出的是保護產品的結構,而發明是突出保護產品和方法,具有實質性與顯著性的全面保護的特點。從申請流程來看,實用新型專利的要求要比發明的要求低,發明專利須經實質審查的方能得以授權。若指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其保護內容不全,保護周期不長;若只申請發明,由于創造性的要求較高,就存在不能授權的風險。此時,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能夠加強對技術的保護。
1.是否只能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才能得到發明專利的授權
答案是否定的。若申請人想獲得兩件專利權,即可選擇修改發明,使得兩者的保護范圍不同,而不用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當然若你想放棄實用新型專利以獲得發明前提須為實用新型專利有效。
2.聲明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是否就可以不繳年費
不是的,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你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過程中,當你聲明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時,第二天卻又收到此實用新型專利繳納年費的通知,你就會很納悶,為什么專利都放棄了卻還要繳費?相關專業人士給了回答:放棄實用新型專利以獲得發明前提須實用新型專利有效。由于答復審查意見到發明實際授權還有一段時間,此時還需對實用新型進行維持,故需要正常繳納年費。另外,申請人提出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聲明,其并非立即沒有生效,而是在發明授權時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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