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每行每業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要遵守,其中商標注冊當然也不例外,商標注冊每個國家也都有自己規則,因為文化不同所以商標的注冊規則也肯定是不一樣的,那么我國在商標注冊方面有哪些規定呢?
我國商標法規定了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那么不能注冊商標的英文有哪些呢?
首先,與國家名稱英文字母構成相同或近似的,不僅是我們國家,與外國國家名稱相同或類似的英文也不能作為注冊商標,例如我們所熟知的:CHINA與AMERICAN等。
其次,與國家英文字母的含義相同或近似的,如國家的縮寫“CN”和“CHN”等。
除此之外,不能注冊商標的英文還有一部分則是有國家名稱讀音或外觀相同或近似的英文。當然,并不是規定所有的英文字母與國家名稱相同或近似的都沒法使用,其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況,主要如下:
1、具有明確的含義不會使公眾產生誤解的英文卻是可以使用的,例如我們所熟知的“CHAIN”與我國國家名稱“CHINA”,雖然兩者字母極為相近,但是卻有明顯意義。
2、描述的是客觀存在的事物,具有極其顯著性的特征,這也就不屬于不能注冊商標的英文的范疇。如果用于注冊商標的英文獲得該國政府的同意與許可,則該英文也可以用于注冊商標。
3、雖然包含和國家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是整體是期刊、雜志、報紙、媒體或者企業名稱與申請人一致的英文,也是可以注冊商標的,例如:AIR CHINA與SINGAPORE AIRLIANS等。
并非所有的英文都是可以隨意注冊商標,不能注冊商標的英文也是非常多,因此要注冊英文商標的企業或個人,注冊前先進行對預注冊的英文進行判定,詳盡了解英文注冊商標的規范,以保障英文商標注冊的完美進行。
以上就是關于我國商標注冊的相關規定,如果您在商標注冊方面還有疑惑或者想要注冊商標可以聯系我們,聯貝財務服務熱線: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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