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是為了保證商標的流通,防止有人注冊后不使用,閑置商標的現象,企業注冊商標需要的時間這么長,被撤三對企業也是巨大的損失,因此小編建議*在使用商標時留有證據。
商標撤三是指國家商標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四)項的規定,對于已經注冊成功(即已經合法取得商標注冊證書的)的商標,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進行撤銷通知。但是一般的情況下,國家商標局不會自行對于注冊商標進行撤三通知,通常都是由其他企業或者個人向國家商標總局申請的(大多數是該商標的競爭對手)。國家商標總局受理了申請以后,會給被提出撤三的商標注冊人發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
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商標局受理“撤三”申請之后便會向商標持有人下發《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通知書》,商標持有人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未在期限內提供證據材料或證據材料無效的,商標局將會撤銷該注冊商標。如果您的商標遭遇撤三,收到《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通知書》的時候,也不要慌。
而如果企業收到撤銷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相關文件,答辯*好能委托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因為舉證不能的責任完全在商標注冊人一方。因此,按照國家商標局的要求,適時合法的組織使用證據證明商標的使用情況顯得尤為重要,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有著豐富的從業經驗,可以盡量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好的商標很多人都在關注,企業如果沒有使用證據就真的會失去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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