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就是說商標在注冊商標后滿三年沒有使用過,就有可能被他人提出商標撤三申請,從而讓企業失去商標的使用權。試想一下,如果你不使用商標,又何必注冊呢?不過企業在使用商標時一定要保留證據。
商標局收到撤銷申請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將向申請人發出撤銷申請受理通知書,向商標注冊人發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那么在收到《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后,及時專業的提供使用證據,就顯得尤為重要。因此,企業在使用商標的時候也一定要留有證據。
一般來說,商標的使用證據具體集中于:(一)、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容器、及相關交易文書上(如標牌、產品說明、手冊、銷售協議、票據等);(二)服務商標使用證據表現方式包括(服務場所裝飾、菜單、招貼、價目表、文件資料、服務協議等);(三)用于廣告宣傳證據的表現形式包括廣播、電視、雜志、報紙及廣告牌等媒體廣告宣傳、展會資料、照片、主管部門批準文件等。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商標注冊人提供的以上證據應要求真實、有效、合法。注意因為是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所以注冊人在提交證據時需要證明近三年連續使用的證據,之前的都屬于無效證據,即便提交也不會被國家商標局采納。
注意商標被撤三,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則視為自動放棄,那么該商標會自動撤銷,成為無效商標。1逾期未能提供使用證據材料;2提供的使用證據材料虛假或者無效;3逾期未能提供證明存在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為防止他人提交商標撤三,企業應及時使用商標并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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