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不使用小心被撤三!什么是商標撤三?就是商標注冊后滿三年沒有使用就有可能被他人遞交撤三申請了!因此,企業一定要在注冊后使用商標,讓商標實現價值,并且保留使用證據。
我國《商標法》規定: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此條法律規定對應于實踐中的案件類型全稱為“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申請”,簡稱為“撤銷三年不使用”,俗稱為“撤三”。
針對撤銷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申請的,建議商標注冊人收到國家商標局限期舉證通知書后,*好能委托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有效證據的收集和提交。一般來說,商標的使用證據具體集中于:(一)、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容器、及相關交易文書上(如標牌、產品說明、手冊、銷售協議、票據等);(二)服務商標使用證據表現方式包括(服務場所裝飾、菜單、招貼、價目表、文件資料、服務協議等);(三)用于廣告宣傳證據的表現形式包括廣播、電視、雜志、報紙及廣告牌等媒體廣告宣傳、展會資料、照片、主管部門批準文件等。
商標超過三年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注冊商標,撤銷理由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銷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注冊。注冊商標被撤銷的,自撤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注冊商標被撤銷的,原《商標注冊證》作廢;撤銷該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注冊證》上加注發還,或者重新核發《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為了防止商標被撤三,企業一定不能注冊后擱置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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