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法的概述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指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在發生應稅行為時所適用的用于稅費管理和征收的稅收法規,即由國務院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內容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其中使用土地的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而使用土地的個人則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不必繳納預提稅,不必負擔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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