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稅計算方法
對于每次所得不超過4000元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稅計算方法為: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使用稅率;對于每次所得超過4000元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稅計算方法為: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適用稅率。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同時居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然后將其并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不必繳納預提稅,不必負擔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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