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馳名商標之后,得到的利益和保護都大大提升,很多的利益我們就不必多說。所以很多企業都想注冊認定馳名商標,但是,你都知道馳名商標的認定存在那些原則和通過那些途徑才會獲得更大把握呢。下面給*送上這份禮物。
認定原則
一、域內馳名的原則
商標權具有地域性,在一國注冊的商標,只在該國的領域內受其本國法律保護,超出該國范圍,則不受他國保護。某個商標可能在某國有很高的市場評價和公眾認可,但由于商品銷售未及于其他區域,在別國可能就沒有多少知名度,也就無從談起馳名商標的保護。在我國,商標的馳名性認定雖然無需以在我國注冊為前提,但應當堅持域內性原則,即國內馳名原則。某些商標雖然具有一定的國際知名度,但其指示的商品或服務未在我國內流通,我國的公眾未實際使用過上述商品或接受過上述服務,即使該商標可能為我國公眾通過傳媒等所知道,也不能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因此,認定商標是否馳名,應當始終圍繞著國內馳名性,而不是所謂的國際馳名性。
二、案情需要的原則
判斷在與注冊商標同一種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標志是否誤導相關消費者,以及該標志是否與該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并不以認定該注冊商標是否馳名為前提。如果涉案侵權行為所涉及的商品與涉案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于同一種商品,涉案注冊商標則依照《商標法》中關于普通商標侵權的規定即可得到保護,不需要適用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對其是否馳名做出判斷和認定也就沒有了實質意義。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該條款中的"案情需要",即是指涉案注冊商標需要給予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也就是馳名商標被他人用于不相同或不相類似的商品等可能造成淡化的情形,*高人民法院及相關案例也肯定了上述觀點。案情需要原則不僅可以正確把握訴訟爭議焦點,提高案件審判效率,而且對于避免商標權利人借侵權為名,傍馳名為實的濫用訴權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是啟動認定馳名商標司法程序的必要前提。
三、主動審查的原則
在馳名商標案件中,對于馳名事實應當采取積極主動的職權式審查。如果經過調查,主要證據上仍然存在疑問,馳名事實則不宜認定。主動審查原則要求商標權利人提升其證據意識,強化其舉證責任,并輔之必要的法院調查,可以有效地避免被某些證明力有缺陷的證據所誤導,從而加強認定馳名商標的可靠性和權威性。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第2款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申請認定馳名商標三種途徑:
一、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
需要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必須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級工商局)報送有關材料,由各省級工商局將經過初審并簽署意見的有關申請材料以郵寄方式及時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后,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該商標是否馳名。
在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馳名商標的,也可以向商標局請求認定其商標馳名,此時應當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二、通過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
依照商標法及條例的規定,在商標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認定馳名商標,此時,有關當事人應當依法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三、通過人民法院認定
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
理論上認為,司法認定馳名商標只是在個案中對商標知名度的事實認定,其效力范圍應僅限于個案,比行政認定的效力范圍小很多。但實踐中司法認定與行政認定的差別并不明顯。當發生商標糾紛時,司法認定仍然可以做為馳名商標的證據,從而享受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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