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商標局公告之日的期限內權力人和利害關系人認為其不合法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商標異議申請是保護企業正當權益的有力手段,但是企業在提出商標異議申請是需要注意這些問題?
1、提出商標異議的申請人只能在異議期限內(也就是商標公告后3個月內)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登載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提出異議。
2、商標異議申請人提出的商標異議必須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有相應的證據支持。證據在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提交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聲明,并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證據(可在3個月內郵寄補交)。
3、商標異議申請期限如果*后*是法定假日的話,可以順延至假日后的*個工作日。
4、如果是通過銀行匯款來繳納異議規費的,必須將異議人留存的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異議申請書一并送交商標局。商標局收到異議申請書時,如果未收到匯款單復印件,商標局將向異議人寄發《繳費通知》。異議人應按照《繳費通知》繳納規費,并將留存的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繳費通知》一并郵寄到商標局。
5、商標異議申請后送達后,商標局首先要進行形式審查后,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異議申請,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受理通知書》;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則將《受理通知書》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6、商標異議答辯的期限是1個月(也就是30天),從收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對異議補正及證據提交的要求和時限同樣適用于答辯程序。
7、商標異議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的異議申請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通過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
通過以上對商標異議申請的介紹,想必*已經有所了解,如果您對還存在商標疑難的問題,可以直接進行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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