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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歌被創作出就會自動生成著作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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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1-03-26 15:12:55

一首歌一旦被創作出來就會自動生成著作權嗎?*近,小編在交流群里和*尬聊的時候,突然看見有人問怎么保護未發表歌曲版權的問題。小編現在就在這里為*梳理梳理,驅散下相關小白們的疑團。

首先可以肯定的回答:一首作品一旦被完成創作,就的確已獲得了著作權。

根據我國的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也就是說歌曲創作人完成作品之后,就算沒有經過任何登記、注冊的程序,就已依法獲得作品著作權。

著作權是為保護創作者的權益而設立的,要防止侵權后產生權益損失,證明自己是作品著作權歸屬權益人是核心!

01、證明你才是孩子的*個爸爸

作品就如創作者生出的孩子,要想在它被拐賣時讓人信服他是你獨自親生,你就得拿出合照、亮出八字,來場有理有據的「親子鑒定」。

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

也就是說,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將視為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

在互聯網時代之前,歌曲的*次面世,往往以唱片、音像出版物、廣播電視組織的廣播或現場的表演等傳統形式發表,歌曲在發表的同時,其上的署名直接確立了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然而,隨著互聯網科技逐漸深入我們的生活,由于發表途徑相對便捷、發表成本相對低廉,在互聯網發表作品成為主流。

新晉創作者們為獲得網友的海量點擊收聽、搏得唱片公司或CP的關注,往往會將創作完成的歌曲分享到網上完成作品的首次面世,這也恰恰增大了歌曲著作權權屬糾紛的可能性。

其實,在互聯網上分享作品具有很多的權屬糾紛的隱患。若歌曲是在音樂平臺已發表的作品,那么平臺相關的信息及取得權利的合同都可作為著作權歸屬的有力證據。

但若是未正式發表的作品被直接分享在網上,尤其是作者是以昵稱來分享時,作品在被多次分享的過程中,署名將面臨被忽略,甚至篡改等各類可能。這將人為造成了著作權歸屬的混亂狀態。一旦后續發生抄襲、侵權等權屬糾紛,作為原創作者,要想證明自己是「孩子的爸爸」的難度會無形增大。

02、提前撐好防護傘

在上述場景下,想證明自己是作品的著作權歸屬者,就要證明自己對作品具有獨創性且完成創作的時間要早于其他任何人。

要證明自己對還未發表的歌曲具有獨創性,歌詞底稿、分軌工程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都是有力的證據。所以平時創作者們整理保存好作品的創作文件極有必要。

過去有些人在做好歌后都會去刻張CD打出譜子并自己郵寄給自己,這種方式也是為了主動制動一條證明「創作完成時間早于其他任何人」的證據。

如今,很多原創歌曲在還未正式發表之前,Demo已以文字、音頻、視頻等各類的形式在網絡上率先曝光,這樣恰恰增大了抄襲、侵權維護的難度。為了不添加更多不必要的麻煩,建議*在作品發表前不要輕易示人。

行業中,一首歌被完成創造后,為了避免可能產生的權屬爭奪,常見的現象是,創作者都會在*時間在協會的網站或相關專業版權代理機構進行版權注冊。

這些機構依據與著作權人簽訂的合同,有權對音樂作品的公開表演權、廣播權、復制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進行信托管理。

版權注冊時需要登記作品名稱、作者的真實身份及作品的完整內容。協會網站系統會保留一個精確到秒的登記注冊時間,而這個時間,就是這個作品*次面世的時間。

以上環節結束后,作品出現權屬異議,只要其他人拿不出早于你注冊時間前的著作權證據,那么你將足以證明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于自己。在遇到權益侵犯時,侵權人就就要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

數字音樂浪潮的興起和音樂版權研究的深入,正在讓越來越多的專業性人才和資本投入音樂版權事業。

3月15日,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執法監管處副處長也在「中日著作權研討會」上介紹了國家版權局打擊網絡音樂侵權盜版的各項舉措,并表示支持網絡音樂平臺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合作解決網絡使用音樂的著作權問題。

音樂作品的創作過程是創作者付出心血和勞動的過程,創作者的勞動應受到應有的認可與尊重,保護音樂作品著作權的意識大眾消費音樂的同時應該得到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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