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中,我們都知道作者創作作品后,依法享有作品的著作權、署名權、改編權等權利。我國法律規定著作權必須侵犯署名權嗎?讓我們來看看聯貝小編給你的相應答案,希望有所幫助哦。
一、侵犯著作權必須侵犯署名權嗎?
侵犯著作權不一定侵犯署名權權。《著作權法》規定了十七種著作權侵犯下列任何一種都屬于侵犯著作權:
(一)出版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簽名權,即作者身份、作品簽名權;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性,即保護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通過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復制品的權利;
(七)租賃權,即允許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的方式制作電影的作品。除計算機軟件的權利外,計算機軟件不是租賃的主要目標;
(八)展覽權,即公開展示藝術作品、攝影作品原件或復制品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以各種手段公開播放作品的表演權;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藝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電影方式創作的作品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通過無線廣播或傳播作品、通過有線傳播或傳播向公眾傳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其他傳輸符號、聲音、圖像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無線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能夠在個人選擇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通過攝制電影或以類似的方式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原創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轉換為另一種語言;
(十六)匯編權,即通過選擇或者安排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書面作品、音樂、藝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書籍;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表演;
(五)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簽名的藝術作品;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免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的技術措施。錄音錄像產品采取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技術措施。
按規定,侵犯著作權不一定侵犯署名權。以營利為目的,有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之一的,判處相應的刑罰和罰款。具體規定如上。聯貝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歡迎咨詢聯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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