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現在非常常見,企業對商標的重視程度還是太低了,導致商標一不小心就被注銷掉了,為了維護企業的商標權,企業要在注冊商標后及時的使用商標,并保留好商標的使用證據。
“商標撤三”的法律規定*早出現在1982年商標法第三十條“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也就是說如果企業滿三年沒有使用商標,那么為了保障商標的流通性,就會被撤銷商標,商標被撤三并不是商標局主動提出的,很多的情況都是有人想要搶注企業的商標,那企業保不住自己的商標,就會被搶走了!
判斷商標改變后的使用是否與注冊商標的使用具有同一性,主要是以消費者的認知標準來判斷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注冊商標在稱呼、觀念、含義、視覺上是否具有基本相同的含義和基本相近的視覺效果,從而形成“同一商標”的心理效果。因此,就二維注冊商標以三維形式使用的情形,如果僅僅是將平面商標簡單的進行三維形式的使用,例如將矩形平面商標簡單的變形為長方體的商標進行使用,并不妨礙消費者對其的辨識,亦不會引起混淆的后果,可以認為仍然屬于對注冊商標的使用。但是,如果因為維度的變化,導致原來的平面商標發生嚴重變形,產生與商品信息嚴重不相符的后果,就不能再認為其屬于對注冊商標的使用。
商標做為企業的知識產權有很重要的意義,商標的價值也會隨著企業的發展而逐漸的增加,如果因為商標撤三失去企業非常有價值的商標,那么企業注冊商標就失去意義了,商標注冊這么難,被被撤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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