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中,哪些證據可以保護企業的商標權?保護企業的商標權,我們需要怎么做呢?我們都知道商標滿三年沒有使用的時候要是被提出商標撤三,那么基本上就會被撤銷商標使用權,為此,企業是必須要使用商標的。
注冊商標難,但是已經注冊的商標沒有使用將面臨撤三的風險;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標,商標局可以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三年的期限從注冊之日開始計算。注冊商標應當連續使用,如果注冊商標已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不過商標就算是使用了,也無法保障商標權益百分之百的被保護,原因是企業在商標撤三中拿出的使用證據也不一定準確,如果企業拿出的證據不符合要求,也就無法保護企業的商標權,因此使用了商標也有可能被撤三。
根據《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規定,商標使用證據應當能夠證明自己的注冊商標在商業活動中被公開、真實、合法地使用。用以證明使用的證據材料應符合:
1、能夠顯示出使用的系爭商標標識;
2、能夠顯示出系爭商標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
3、能夠顯示出系爭商標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標注冊人自己,也包括商標注冊人許可的他人。如許可他人使用的,應當能夠證明許可使用關系的存在;
4、能夠顯示出系爭商標的使用日期,且應當在自撤銷申請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內;
5、能夠證明系爭商標在《商標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圍內的使用。
商標撤三中,企業拿出的證據不僅僅是企業使用商標的證據,還需要是企業正確使用商標并保留下來的能夠成為商標使用證據的那些證據,這些才是企業需要準備的,否則企業就等著注冊商標重新運營吧。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