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時公司法人的選擇是非常的重要的,公司法人算是公司里的老大了,一般都是由*大的股東擔任,可以代表公司行使很多的權利,但是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但是很多老板并不愿意當法人,這是出于什么原因呢?
公司法人雖然擁有非常大的權利,但同時在公司出事的時候*個會追究的同樣也是公司法人的責任,因此很多老板并不愿因當法人,當然這只是一方面的原因,下面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的資料,讓我們詳細了解一下。
1、不愿意承擔民事責任法律風險
這個相信*都是知道的,因為現在一些公司如果有不法經營的話,其中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高級的管理人員會有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2、不愿意承擔行政責任法律風險
在民事執行案件中,公司若無力還請債務,找前任可以繼續想人民法院申請仙子法定代表人出境,這樣,連出國都是問題了。
3、不愿意承擔刑事責任法律風險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偷稅罪、虛報注冊資本罪、抽逃出資罪、虛假出資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法經營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制造或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等等,這些問題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構成犯罪了,就會追究其刑事責任了。
以上就是一些公司注冊時老板不愿意當法人的原因。公司法人不只是可以代表公司行使權力的自然人,在公司出現問題的時候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比如公司在不經營的時候不辦理公司注銷,要懲罰的就是公司法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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