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一個企業的招牌,一個好的商標能夠吸引更多的消費者,一個商標在*初注冊時只是一個小小的圖標,隨著企業的運營,商標的價值也越來越高,商標價值也屬于企業的知識產權。
商標具有*性和獨占性,商標不注冊企業就沒有商標的專用權。企業商品經營的好,其他商家也可以隨便用,這樣就使商標標明商品來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響,對商標所代表的商品質量和信譽也將產生不利影響。只有商標經過注冊后,其他任何人均不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標用于同品類產品的宣傳。
但如果企業沒有注冊商標,那么這個商標就是人人都能夠使用的,甚至容易被他人搶注,*重要的是,如果企業的商標與已經注冊的商標一樣,企業的商標就將會面臨侵權,卷入到侵權的紛爭中去。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商標注冊審查采用的是“在先原則”。指在相同或相似的產品或服務類別上,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標申請、注冊在先,在后進行申請的商標便不予注冊。
因此,某種意義上來說,一個經營良好的企業如果沒有及時進行商標的注冊,遭人搶注的風險就會增大。而一旦自己苦心經營的商標被他人搶先注冊成功,則商標的*先使用者在法律意義上將不能繼續使用該商標。而要打官司則需要拿出有力的使用證據鏈,可是連商標注冊都不看重的人,又有多大可能留存大量有效商標使用證據呢?
商標注冊是為了更好地維護企業的知識產權,沒有注冊的商標當然就不再屬于企業,并不是企業的合法權益了,為了維護企業的知識產權,商標注冊必須及時進行,不要等到已經被搶注了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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