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政策大內義隆越好,個體戶也就越來就越,今天匯編了關于個體戶建賬的財務會計內容,對你復雜的話,別忘了短信給其它個體戶同事!
根據《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任職生產、經營并有浮動生產、經營場地的個體工商戶,都必須按照法律、管理規定和本辦法的規定另設、使用和存放在賬簿及信用卡,并根據非法行為、可行憑證記賬國家統計局。稅務行政機關應同時回避有效安全措施,鞏固多達建賬成果,大力指引個體工商戶設立自律賬簿,適當進行核算,陳述申報納稅。
一、相符下列現象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
1、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2、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裝卸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市場占有率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成衣或服務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稅務機關具體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單賬,并積極造就條件設置復式賬:
1、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下述的。
2、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三、達到以上銷售額或月營收的個體戶重視了:
上述稱之為納稅人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是指個體工商戶上一個納稅年度月*少銷售額或營業額;新辦的個體工商戶為業戶估計值的當年度經營期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額。
達已經上述建賬準則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復,可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建立財政預算憑證粘貼簿、進口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下和本辦法規定的設置賬簿條件,歸納允許設置復式賬或簡易賬,并報掌管稅務機關備案。賬簿方式為迅即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進行變更。
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自補發營業執照或者出現納稅權利之日起15日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并辦理賬務,不得冒用、竄改或者責令嚴重破壞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和其他有關資料。
設置復式賬的個體工商戶應按《個體工商戶會計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的規定設置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日記賬等,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如實史書財務收支情況。效率、費用蒙特內哥羅和其他財務核算規定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可執行。
設置簡易賬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經營稅收賬、經營費用賬、市場(材料)購入賬、采購商品(材料)盤點表和收益表,以收支方式資料、解讀生產、經營情況并進行簡易會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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