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對公司名稱享有的叫做企業名稱權,對商標享有的叫做商標權。這兩個權利一般情況下是并行不悖的。即有人取得了商標權,也不能要求他人修改企業名稱,甚至不能阻止他人再注冊名稱相同的公司;同理,公司也無權阻止他人注冊跟自己的企業名稱相同的商標。
但是,有些情況是例外的。如果商標屬于馳名商標的話,他人再注冊相同的企業名稱可能會被認為有搭便車的嫌疑,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樣,如果公司的企業名稱非常知名,達到了馳名商標的程度,那么別人再注冊相同的商標,可能會被認為侵犯了在先權利而不被允許。但是,無論是商標還是企業名稱,在其馳名之前已經存在的商標和企業名稱不會因為其馳名而被修改。
根據這個老總說的情況,他注冊公司在前,別人注冊商標在后,他是可以繼續使用你這個企業名稱的。
二、相關法律知識
《商標法》
第十三條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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