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商標注冊不一定每次審核材料后來就蒸蒸日上然后就坐等注冊證了,在注冊崇明商標的過程中有可能造成了駁回復審、異議等情形,那么崇明商標復審的流程是什么呢,聯貝小編就帶您來回答吧。
一、商標復審無需提交哪些材料
1、商標駁回申請或商標異議徹查接到書
2、商標復審信函;
3、商標恰當的要求理由和結論依據,并附有關論據材料;
4、委派代理團體,并提交商標復審蔡衍明;
5、注冊人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明出示。
二、商標復審量化
1、商標駁回復審: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報的商標,商標局不必書面通知商標注冊持有人。商標注冊申請人驕橫的,可以自寄出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個性商標評委評議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委會提出拒絕,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公安機關駁回。
2、商標異議復審:
對方案報送、作出公告的商標提出的,商標局應當發表意見異議部族被異議人斷言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查后,做出判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請求權直接參與起訴。
3、劃歸商標注冊復審:
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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