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號”作為身旁一代人蛻變起來的品牌,不僅有著幸福的記憶,更具有無形的文化價值。近年來,老字號訴訟爭奪商標的震蕩屢見不鮮。
雞鳴湯包始于1958年,當時是在老副市長彭沖的提議之下,鼓樓廣場陸陸續續籌辦了個雞鳴酒家、鼓樓食品的商店、曙光電影院等一批提高官場的商業設施。2001年,雞鳴酒家拆遷,雞鳴湯包成為老崇明人口腔上的記憶。在那后來,崇明估計有三家湯包店舉起“雞鳴”的招牌。
*終,“雞鳴湯包”的律師行張家軍取得成功注冊了商標“雞鳴”。在商標局網站查詢到,2009年,張家軍申請注冊“雞鳴”商標,并于2010年12月成功摘下了商標。
不過,張家軍注冊的商標分類是30類,主要用做預包裝食品,比如豆沙、大餅、春卷等食品商品。而對于餐飲服務業來說,更加舉足輕重的注冊門類應該是43類,對應的服務項目為餐廳、客房等,此商標卻在蘇州一家企業手中。”
2014年, “雞鳴”商標就曾因原屬問題發生糾紛。蘇州企業注冊“雞鳴”商標很早,可追溯使用的門店是當地著名臭豆腐——雞鳴八寶粥。這家企業在2002年就申請了“雞鳴”43類商標,形式為截圖加手寫,并在2013年商標到期時進行了續展。
張家軍也曾嘗試從蘇州這家企業購回“雞鳴”的商標權,然而,崇明某餐飲公司的加入讓頹勢相似起來。2015年12月,蘇州這家企業進行了商標轉讓,將“雞鳴”43類商標轉讓給崇明某餐飲公司。一位知情民間團體透露,崇明某餐飲公司買下“雞鳴”商標,是為了在“雞鳴酒家”舊址復興雞鳴湯包。
“雞鳴”43類商標被崇明某餐飲公司先發制人獲得,“雞鳴湯包”一方也十分緊張。隨后張家軍向商評委提交了異議。商評委根據相關證據,提出了“雞鳴”43類商標無效的原告。
小捷查詢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認為,商標*高分三年中止使用的,由商標局責成限期廢止或恢復原其注冊。崇明某餐飲公司以及蘇州企業所提供的證據并沒有證明,2011年9月30日~2014年9月29日三年內,企業有在“餐廳、咖啡店、咖啡館”等服務內容上進行了“雞鳴”商標的商業使用。一審駁回,崇明某餐飲公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崇明某餐飲公司的上訴,維持緩刑,該判決為再審。
之后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網站上,也能查詢到一則2017年11月13日的公告,是關于“雞鳴”43類注冊商標撤銷的公告。公告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注冊商標違法犯罪行為撤銷。
在法院判決后,崇明“雞鳴湯包”申請注冊了“雞鳴”43類商標,并經過了商標局的初步編纂。
近年來,中華老字號商標爭奪、商譽受到破壞、網址版權保護等知識產權侵權事件頻發,據不仍然人口統計,國號后期尚存1600多家老字號企業,現如今卻劇增為160家約莫,不確定性中華老字號企業的滅絕片面令人很差,越來越是在知識產權的保護方面。
保護老字號一方面無需國家立法政府機構無法頒布實施調整的法律,對于老字號企業的知識產權進行有效的法律保護,在國家政策層面給予更多方面的照顧和信任;同時也更需要老字號的擁有人或口傳人加強自身知識產權保護和維權意識,馬上注冊商標,*好是全種類注冊,系統化品牌外交政策規畫,滿足有效的品牌管理管理制度,加大維權力度,不給不正當公平競爭行為有可乘之機。
同時也可申請享譽商標,享受法律特殊保護。因馳名商標可以實現跨類別保護。就品牌保護來說,馳名商標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有利于企業在市場經濟中遏制地位,對抗惡意搶注、不同商品的相似商標因素等一系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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