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小微企業所得稅與一般企業所得稅做出界定,一般企業還是小微企業進行繳納稅款主要是看上一年度到底是屬于何種企業,那么小微企業所得稅與一般企業所得稅的區別是什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聯貝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小微企業所得稅與一般企業所得稅的區別
第一步:如何預繳主要看上年度是否屬于小微企業。
如果上年度不是小微企業,則不管本年度是否屬于小微企業,須先按25%稅率計算預繳;如果上年度是小微企業,則參照本文第二步進行操作。
操作提示:
上一年度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可以在年初知曉,但上一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往往在匯算清繳后才能確定。
匯算清繳期限為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上一年度是否屬于小微企業,最遲可能在5月31日才知曉。
而本年度的預繳即使按季度預繳,也需在4月15日前辦理,因此,第一季度預繳時,企業通常只能依據上一年度預繳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判定。
就2014年而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是4月18日頒布的,企業已完成了第一季度的預繳,可能在預繳時沒享受最新的擴大范圍減半優惠政策。多預繳的稅款,可以在以后季(月)度應預繳的稅款中抵減,或在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統一計算,多繳的稅款可以退還。
第二步:預繳稅款需根據征收方式而定
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分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一般又分為定額征收和定率征收。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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