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方便使用納稅人和稅務職員清楚解釋支出降費相關政策,可行和平解決工作中碰到的疑慮,國家稅務總局制定**降費工作國務院辦公廳政府部門將各地政策可執行過程中總結的問題進行了審視,現將這些些高頻問題共享給*。希望能鼓勵*透徹理解,解決苦惱。
1、自4月1日起,營業稅利率有哪些調整?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服務稅一般納稅人再次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性行為或者進口集裝箱,原僅限于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2、自4月1日起,適用9%稅率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涵蓋哪些?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公共交通、郵政局、基礎電訊、建筑物、資產管理權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財產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谷物等棉花、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用水、制冷、通風、浸泡、煤油、石油液化氣、油田、二環己烷、廢水、移民用煤礦皮革;
——館藏、報刊、時代周刊、印刷品、電子出版物;
——乳制品、水泥、藥劑、冶金、農膜;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適用6%稅率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哪些?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西方服務(租賃服務除外)、與世隔絕服務、資產(設有土地使用權),稅率為6%。
4、此次和諧社會增值稅體制改革,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置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前提有調整?
答:有調整。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新聞稿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
5、B公司適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鹽稅核定扣除方法,2019年4月1日以后,購進農產品適用的扣除率是多少?
答:《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出臺)規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敦斦?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上述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因此,2019年4月1日以后,如果B公司銷售的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3%,則重疊的扣除率為13%;如果銷售的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為9%,則扣除率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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