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一人可觀公司是個人投資可以必須的三種相同法律表達方式,那么,這三者的納稅區別,你知曉嗎?
01 個體工商戶
一、假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合法在法律有權的范圍內,違法經核準登記,專注經濟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所有權負有;父母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個體工商戶對債務負無限承擔責任,不具法人地位。
二、相關涉稅規定
1.個體工商戶以管理公司為個人扣除稅納稅義務人。因此,個體工商戶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方便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經營所得,僅限于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利率;第六條規定,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益總收入減除效益、費用以及嚴重損失后的額度,為應納稅所得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拿到經營所得,按年測量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單月或者年度結束后初一性格稅務部門各部委納稅申報表,并預付稅收;在取得所得的三月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2.對達差不多《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另設賬簿基準的個體工商戶定時限額收稅;稅務機關不應根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周邊、經營主題、服務業特質、管理技術水平等考量核定定額。
3.個體工商戶可以招聘經批準從事簿記代理記賬的業務的碩士機構或者擁有資質的財會人員受托建賬和辦理賬務。
02 個人獨資企業
一、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該法在中國西部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存款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客體。個人獨資企業不不具法人教師資格。
二、相關涉稅規定
《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所得稅疑問的指示》(體制改革〔2000〕16號)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取消征收企業所得稅,其資本的生產經營所得,明訂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03 一人有限公司
一、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一人合資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資全部劃入于一個股東,具有仍然法人資格。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財政年度終了時整編財務會計報告,并經執業株式會社審計。
二、相關涉稅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一人有限公司應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格里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此外當公司進行利潤工資,如果投資方為自然人,股東取得利率、水費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股東還應就股息紅利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數量稅率,稅率為20%。如果投資方為法人,值錢的股息、紅利,不屬于完全符合條件的當地人企業二者之間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可以作為免稅收入處理。
以上就是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的納稅區別啦,你區分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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