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性贈予預算可結轉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業去年卷入及中期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報請在當年純利收益的以外,不能*多企業當年年度傭金投資額的12%。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準予向直至年度結轉扣除,但結轉退休年齡自捐贈發生年度的旋即起估算*大不得超過三年。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依據:財稅〔2018〕15號
二、轉播權和公司宣傳品費支出的扣除規范有變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1、對化妝品生產或銷售、醫藥學制造和酒類制造(涵蓋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店面)開支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對簽署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擔協議(列出又稱分攤協議)的差異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定額比重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措施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3、棉花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予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依據:財稅〔2017〕41號
三、教職工普及教育開支稅前扣除比例大大提高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月薪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第四十二條除國務院稅收、稅務負責人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依據:財稅〔2018〕51號
四、部分企業虧損結轉年限延后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需有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名額(以下稱作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先前5個年度發生的并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依據:財稅〔2018〕76號
五、開發設計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
企業積極開展研發集會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抬升企業扣除當期幣制的,在按規定奏報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其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股票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開發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依據:財稅〔2018〕99號
六、小型微利企業可樂趣的政策更優惠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很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稱作小型微利企業,是指投身國家非放寬和允許制造業,并適用下列條件的企業:
1、制造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口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依據:財稅〔2018〕77號、國家稅務總局日前2018年第40號
七、部分總產值可無需在稅前扣除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入的儀器、家具,各單位效用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暫時分年度計算保險費。
依據:財稅〔2018〕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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