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那么企業稅務登記證該怎么辦理?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稅務登記證件的管理,采取實地調查、上門驗證等方法,或者結合稅務部門和工商部門之間,以及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之間的信息交換比對進行稅務登記證件的管理。
稅務登記證式樣改變,需統一換發稅務登記證的,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并將納稅人的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名稱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非法人單位提交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集體、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非法人單位提交上級主管部門代碼證書復印件;
5.單位郵編、電話、正式職工人數;
6.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1.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然后帶著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業主身份證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注冊資本評估報告,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
2.填寫稅務登記申請表,并繳納登記證工本費(有的地區規定免繳)。
3.納稅人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記。
4.逾期辦理的會被罰款,稅法上規定是2000塊錢以下罰款。所以盡快去辦理。
5.辦理稅務登記受理后,主動聯系稅務管理人員。
1.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①開立銀行賬戶;②領購發票。
2.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
①申請**、免稅、退稅;②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③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④辦理停業、歇業;⑤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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