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公司總部資源防洪企業的簿記,我公司主要獲取廢窗戶生產玻璃熟料,自正式成立起,公司納稅債權行政級別仍然為A級。后因遵守稅收規定,我公司2019年4月納稅信用級別被判為C級。在我公司的不遺余力修訂下,2019年7月納稅信用級別翻修為B級。2019年9月,我公司向稅務行政機關指明提出歸還2019年1至8月所屬期征稅的申請(在此之前稅款已按規定退還),脫口而出我公司可以就哪段時間體驗應稅即征即退政策?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增值稅扣稅持卡人認證表明期限等增值稅征管疑慮的新聞稿》(2019年第45號)第二條明確規定,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有納稅信用級別條件要求的,以納稅人申請退稅稅款所屬期的納稅信用級別相符。申請退稅稅款所屬期內納稅信用級別再次發生波動的,以變化后的納稅信用級別確定。
你公司2019年1至3月所屬期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4至6月所屬期納稅信用級別為C級,2019年7月納稅信用級別修復后,7至8月納稅信用級別為B級。按照規定,如果你公司嚴格即征即退政策的其他條件,稅務機關可以退還2019年1-3月和7-8月所屬期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應退稅款。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