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轉讓應注意的事務
在現有的注冊商標轉讓程序中,商標轉讓人尤其是受讓人的保障相當一定處在一個極易受到觸犯的位置。因此商標轉讓的當事雙方,在辦理商標轉讓時,除了應該慎重對待轉讓程序中的每一個環解,還應咨詢或通過高水平高素質的商標法律顧問來辦理,有效規避安全性。以下的幾個變量疑慮都是實踐中或許會遇見的。
1、非法轉讓問題
本質非法轉讓注冊商標就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人不是該注冊商標的所有人,或者是未經注冊商標權利所有人準許,而以欺詐等不正當手段將其注冊商標偷偷的轉讓。在現有的商標轉讓程序中由于理解存在的錯誤,要采取這樣的事來并非難事,雖然馬上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和受保護商標權利人的利益,但當事人遭受的極大傷亡將是無法減輕的。
2、強制執行轉讓問題
所謂無效轉讓就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不相符商標法律所規定的限制條件,雖然商標轉讓雙方已簽訂了商標轉讓協議,并且乙方也已償還了商標轉讓費,但該注冊商標轉讓申請畢竟不可能被國家商標局核準,因此,該商標的轉讓是無效的,因為商標無法被轉讓,所以商標的所有人仍然沒有變。
由于國家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轉讓審核的近日點要四~六個月的時間,再加上轉讓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協議后,需要支付轉讓捐款,匆忙相關的商標轉讓申請郵件資料,郵寄讀取等等。因此,商標轉讓協議簽訂后,無法立即確定該被轉讓商標確實能被國家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而根本需要有六個月以上的時間才能知道。這段時間差中的商標權利不確定的狀況,極易讓商標受讓人受到侵害。
如果是由于工作上的善意失誤,那還可以事后予以彌補澄清;但對于準備好有預謀的惡意行為,則受讓人將遭受前所未有的經濟損失。
3、部分轉讓問題
所謂部分轉讓就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人,未將與被轉讓商標權利相關的其他種類弧度商標另行轉讓給商標受讓人,而是希望或無意的保留或揭穿了一部分與轉讓商標有所不同似的同類商標,轉讓人在商標轉讓之后仍可以使用與被轉讓商標相近似的其他商標,對商標受讓人遭受了實質性的傷害。
部分轉讓問題實質上是分屬無效轉讓其中的一種情況。雖然,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商標法推行法令”第25條第二款作了明確的規定,國家商標局在對商標轉讓的申請也早已方面進行嚴格的審查,但是,必須要提防用心不良者利用法律中的漏洞。
4、隱瞞被轉讓商標的權益漏洞問題
商標轉讓人在轉讓該商標時,隱瞞了該商標在轉讓之前已經被許可他人使用,被質押抵債,被轉讓等等問題,使得商標受讓人在受讓商標后的實際權益受到損害和崩坍。
二、商標注冊申請轉讓應注意的問題
1、無效申請問題
商標注冊申請被受理后所取得的“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只是斷定該考生的主體教師資格和商標申請文件符合商標注冊申請的要求,商標注冊申請被商標局受理而進入審查程序,它并不表示該商標注冊申請成功的不確定性大小或其它什么意思。從極端的視角上說,即使一個商標因為違犯法律的規定而意味著不可能期滿注冊,而該商標的注冊申請只要申請人和申請文件符合規定,也能取得“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因此,將根本不可能獲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稱之為無效申請。根本,如果商標受讓人轉讓獲取是一個無效申請的話,得到將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2、多次申請問題
商標注冊申請人如果將一個完全相同或相同的商標在同一個類別中辦理兩次或兩次以上的申請,而將后一次的商標注冊申請轉讓他人,那么即使這個商標具有非常好的文創和可注性,而該商標的受讓人忘記也不可能得到這個商標,因為商標法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布申請在先的商標;”。
因此,在轉讓商標注冊申請時,要防止這類風險的產生,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三、關于商標轉讓的糾紛問題
1、關于商標轉讓中屬于企業內部自身問題所造成的糾紛屬于民事法律糾紛的范疇,一般情況下需要當事人自己通過司法訴訟案程序來予以,來解決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商標局作為行政主管部門,一般不會施壓。但是,如果該商標的轉讓申請還處在商標局轉讓審查步驟中的,為了便于當事人主張自己的權利,對于這類商標轉讓糾紛,商標局會給于當事人一個合理的時限,當事人應該盡快通過司法訴訟來主張權利,超過該時限,商標局仍然會繼續進行相應的正常人商標轉讓審查程序。
一旦商標轉讓申請被商標局核準公告后,則該商標轉讓行為已經本質產生法律加盟。涉及到法律權力問題,當事人沒有通過裁決的申請證據保全措施來暫時暫停該商標轉讓后的權利實施,并通過訴訟書程序來解決相關商標轉讓糾紛。
2、對于假冒、偽造的商標非法轉讓問題,則需要通過當地的公安部門部門以偽造錢幣、公函,非法侵占遺產等進行刑事化驗,然后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3、對于商標局予以的“不肯受理”、“不予核準”等等行政決定的行政糾紛,可以向國家工商總局進行揭示或者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法等途徑解決。
4、注冊商標的轉讓只有在核準公告之日起商標受讓人才提供該被轉讓商標的全部法律權益,而在注冊商標轉讓核準公告之前,被轉讓商標的實際權益仍然屬于商標轉讓人。因此,關于商標在轉讓申請審查進行中的商標權益問題,只能通過商標轉讓雙方事先在商標轉讓合同中進行相應的權利誓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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