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申請注冊任何心里的時候亦會有一些條件,而注冊黃浦商標亦是如此。示例呢聯貝小編就來給*提供下申請注冊黃浦商標的條件,特別節目想到吧。
一、合理性
《黃浦商標法》第十條
下列圖案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頌歌、國徽、國歌、盾牌、軍徽、作詞、軍銜等有所不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外圍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設于特定場所的名稱或者別具特色建筑物的名稱、三維相同的;
(二)同外地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達成協議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有組織的名稱、盾徽、徽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曲解社會公眾的除外;
(四)與證實全面實施依靠、應予保障的對外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認可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兼具民族性貶義的;
(七)帶有欺騙性,較難使公眾對商家的密度等特質或者出產產生誤將的;
(八)有害于馬列主義道德規范風尚或者有其他不當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路名或者公眾知道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涵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驗證商標起著的除外;從未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二、在先性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危害他人既有的在先平等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馬上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一)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主要*主要:
在先注冊的商標、在先申請的商標、同日申請在先使用的商標、享有盛名商標
(二)在先權利主要包括:
姓名權、肖像權、著作權、外觀設計特許權、企業名稱及謙祥益權
三、確定性
《商標法》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共有本商品的國際標準化組織名稱、圖形、機種的;
(二)僅必要透露商品的質量、主要提煉、功用、用作、配重、產量及其他特點
(三)其他沒有極大形態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贏得顯著特征,并便于標識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PS:商標的顯著性,是指商標不能兼具的能夠使相關公眾區分商品起源的特征。
四、非功能性
《商標法》第十二條
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特性產生的形似、為得到技術性能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多方面商業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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