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我一個單位和雇員個人引發嚴格條件的捐贈,保證金計入時,應納稅支出額太少以扣除,超過之外應該可以結轉?
答: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已全額扣除,不存在不足扣除問題。如果出現虧損的,可以按照規定虧損狀態結轉。個人所得稅方面,在現行個人所得稅制政策規范解決方案下,尚無結轉以后年度扣除的相關規定。因此,個人捐贈是不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扣除的。
12、保單公司直接捐贈給疫情愛滋病訓練任務醫院的團體醫療傷及保險(保險是給傷者的),可以珍惜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三條的免征增值稅特惠嗎?
答: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內置1,表列亦稱36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獲取服務,主要主要用途慈善生涯事業或者以社會政府部門為對象的,不統稱視同銷售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保險公司向承擔疫情防治的醫院無償提供保險服務,不屬于財政部稅務總局2020年第9號公告規定的船舶捐贈范疇,但可以按照36號文件有關規定,對其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無償提供服務,不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
13、如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公告、第9號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但在文件下發前,納稅人已經就相關銷售業務登記證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部分難以追回作廢或者開具紅字發票,說出能否自由選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部分繳納增值稅,其他部分仍享受免稅優惠?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癌疫情應對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規范8號公告和9號公告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應開具互換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結束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指派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在8號、9號公告發表前,納稅人發生相關應稅行為,可適用8號、9號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但納稅人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很難按上述規定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的,其對應的收益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稅政策。公告下發之后,納稅人應按照8號、9號公告等規定適用征免稅政策并開具和使用發票。
14、納稅人1月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暫時不必作廢以及開具紅字發票,等待按照文件要求在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請問在辦理2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是否可以先按照免稅申報?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適用8號公告和9號公告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因此,納稅人可以在辦理2月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先按照免稅進行申報。
15、納稅人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的免稅政策,1月份開具適用稅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否需要將發票轉讓或者開具紅字才可以享受優惠?是否可以列出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4號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先享受免稅,在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再開具紅字發票?后續享受優惠如何開具普通發票?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適用8號公告和9號公告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適用8號公告和9號公告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按照上述規定,需要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的,僅針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開具適用稅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不需要將發票追回換開后才享受免稅政策,可直接進行免稅申報。公告下發之后,納稅人按照規定享受免稅優惠時,如果開具的是附上稅率或征收率欄次的普通發票,應當在稅率或者征收率欄次填報“免稅”紅字。
16、我公司買來索取員工用于新型冠狀病毒的口罩、藥物等防護用品,買的時候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這部分進項是否適用“用于強迫福利”而無法抵扣?
答: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你公司在疫情期間購買的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用于本企業動工復產的,屬于特殊末期的勞保用品,取得合法性有效扣稅信用卡的,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7、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中規定,為移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旅行社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請問這里的必需生活物資實際范圍如何相符?我公司應當如何判斷是否免稅?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是指為居民個人快遞貨物提供的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
18、2020年2月份增值稅申報納稅期限促使縮減到28號之后,增值稅專用發票勾選確定的期限是否也會延期?
答:是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27號)規定,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將進一步延長至2月28日,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增值稅扣稅憑證進行用途確認的期限也相應延長至2月28日。
19、因為疫情原因,我公司給長期租地我方的工廠的企業繳納了三個月的租金,這三個月對應的租金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由于租金已經提前預收并開發票給對方,我退還三個月租金后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86號)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期限內免租期的,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不征收增值稅。你公司可以通過協定租賃缺少協議適用上述免租期增值稅政策。由于你公司已提前預收租金并票數,因此退還的三個月租金,應開具紅字發票,沖減對應的租金總額。
20、我工廠是制作無紡布的,因為疫情原因口罩需求量大漲,特以平時5倍工資免職員工并積極緊密聯系離職員工開工,區政府給我工廠索取了一筆開工補貼,請問這筆補貼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目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區政府給你工廠發放的開工補貼,與你工廠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服務等收入或數量不直接相關,不需要就此筆補貼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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