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之后都是需要去進行財產清算的,這樣可以把財產的清算情況詳細的算出來的,但是很多的人對于財產清算的時候是不是需要去進行繳稅是不清楚的,所以清算后財產分配是否繳稅?下面聯貝小編給大家介紹一個相關的知識點。
清算后財產分配是否繳稅
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企業破產后對破產財產進行分配的,是不需要交納稅費的,但拖欠的稅費有可能要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
管理人應當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適時變價出售破產財產。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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