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注銷方法
1、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2、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個人獨資企業稅務清算如何進行
(一)清算人的產生
清算人是指清算企業中執行清算事務及對外代表者。清算企業因解散而喪失經營活動的能力,不能繼續進行經營活動,而只存在清算事務。因此,企業的管理人應代之為清算人。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7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因此,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原則上以投資人為其清算人。但經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得指定投資人以外的人為清算人。
(二)通知與公告程序
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三)清產償債程序
清算人應在債權人申報債權后清理企業的債權、債務。在清算期間,個人獨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個人獨資企業及其投資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間隱匿或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依法追回其財產,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個人獨資企業稅務清算相關內容。感謝您的瀏覽,以上信息由聯貝小編為*提供,希望能給到您建議或幫助。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