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大量徐匯商標權人由于公司經營地或者個人住所地遭遇變化,又未及時向徐匯商標局辦理注冊徐匯商標的地址變更,從而導致商標權削弱的可能會常以發生。為避免廣大商標權人因疏失帶給商標權喪失的可能性,現寫此文望對廣大商標權人起到提醒抑制作用。
一、拒不改變注冊商標地址會導致商標權的喪失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款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決定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宜的,由地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下令限期廢止;續簽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本條是對商標注冊人規范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規定。每件商標在核定注冊后除給申請人收取商標注冊證之外,商標局還保有商標登記簿,中央集權留存商標核準注冊的證據。如果商標注冊人發生地址變更不及時向商標局辦理變更登記,一是會導致商標局難以主宰商標的 動靜,十分困難安全該商標權;二是會發生注冊商標人在相近或者特殊消費上新申請與在先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由于地址特殊而被判斷為兩個申請主體,從而引用商標法第三十條,以相同近似理由駁回在后申請的商標,產生商標注冊人在新申請商標時間與人力物力上的浪費。
二、在商標被提撤銷三年不使用中因地址導致商標權的喪失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注冊商 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標準化名稱或者并未眼看 理由次數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在申請人向商標局提議撤銷某件注冊商標申請受理后,將近需4個月大約的時間,商標局會向商標注冊人發出《關于獲取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請示》,責令注冊人限期提交使用證據。該通知是以書面概念向注冊人以*初的注冊地址郵寄同時抄送商標代理政府機構,如果注冊商標地址發生了變更而未及時向商標局辦理變更登記,加上連系方式將的改變代理機構也沒有聯系上商標注冊人,時就會導致商標注冊人在得知的情形下錯過原告期限,從而導致商標權的自動喪失。
三、在注冊商標的未經解散程序中因地址導致商標權的喪失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無法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絕對性法令的,商標局、商標評判一個委員會可以職權有意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第四十五條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守恒定律條款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選舉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蓄意注冊的,享譽商標他會不受五年的時間受限制。同時也規定了向被提無效宣告的注冊商標人書面寄送畢業論文申請并標出其答辯期限(在此并不需要提醒的是,此書面通知不抄送商標代理機構)與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或駁回后,以書面形式通知注冊商標權人對決定或裁定結果不服的救濟途徑。如注冊商標的地址發生了變更,商標權人未及時向商標局辦理變更登記,則會導致注冊商標人由于地址的變更無法收到答辯通知書而錯失答辯幫助,從而分擔擔憂后果,同樣會由于地址變更的原因在初期的救濟途徑中也無法原則權利從而導致商標權的喪失。之后需要說明的是,一般來說商標局與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書面決定或裁定在被害人無法收到的情況下,一般亦會應對日前寄出,公告送達由于多種原因商標權人常常都非常少能注目到。
在商標代理思考中,減去上所列三種原因,注冊商標人的地址發生變更需要及時向商標局辦理變更登記外,在商標權的轉讓、續展等相關手續中都要求商標注冊證的地址要與有效證件地址保持一致,尤其是公司或者相關經營該組織名義申請注冊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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