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取得營業執照等,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的合法主體,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發給的食品經營許可憑證。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也會有例外情況。在這里情形下,我們是不用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
根據相關規定,以下幾種情況不許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1)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2)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通過網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3)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4)銷售食品添加劑、從事食品物流不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
在辦理煙草證時,不是材料完備就可以遲遲辦下去的,發生下列一些狀況煙草厘金局是可能會發給徐匯許可證的。
特殊地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所設煙草制品零售點
1.沒有浮動經營處所的;
2.經營場所沒有和寓所相主權國家;
3.有隱患,且沒有監控保證舉措,不適宜經營煙草制品的經營場所;
4.各類中小的學校、公立學校內及大堂下車50米范圍內;
5.規定明令禁止或不應經營煙草制品類貨品的區域;
6.層高內除了首層商業街店鋪外的場所;
7.營業執照注記僅限辦公室主要用途的場所;
8.法律規章規定的其他不限制設置零售點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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