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商標的注冊需要面面俱到、全方位思考,今天聯貝小編就給*推薦一篇好文章,通過這篇文章您可以全方位了解黃浦商標注冊的全過程。
“功守道”黃浦商標玄機文 :《法人》特約撰稿 楊淼
有人說近兩年是知識產權的夏天,前景廣闊而且氣氛熱烈,但是,對大多數企業或者消費者而言,知識產權仍然是個生僻詞,不知道它代表什么,無從談它的意義,當然,更不用談實際執行和操作了。
對于知識產權,*可能有些陌生。對于商標,*或許有些印象。但是,對于淘寶、阿里巴巴、 馬云——這些名字*絕對耳熟能詳,其實,這些名字就是商標!
相信**近可能聽了“馬師傅”首唱的《風清揚》,或者看了《功守道》的電影,不管怎樣,很多網友都在討論這個《功守道》背后的故事。“功守道”這個概念,2017年10月開始預熱,不僅由“馬師傅”處女唱了主題曲,更有由李連杰、吳京等在內的數十位大咖陪襯的大電影。 2017年11月電影《功守道》與“功守道”體育賽事正式向觀眾展示。
這么大的陣勢,必然會有商標的布局與保護,那是怎么做的?這樣做的優勢和劣勢是什么?我們受到哪些實操中的啟迪?這其中的玄機,讓我們一一道來。
商標注冊時間有玄機
據查,2017年6月7日、8日一個名為:北京昆尚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由于沒有工商調檔及查詢,暫時認為屬于“馬師傅”可控公司)全類注冊了52件“攻守道”商標。同時,該公司在大大部分主流類別注冊了38件“功守道”商標。
俗話說“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在產品立項之后,積極構思產品。同時,能夠根據產品特性選定產品名稱并迅速轉化為“商標”意識。*后在產品未上市之前完成商標的布局和落實。這會讓產品在上市營銷的時候,有了更多的防護措施和底氣,讓企業從產品未上市之前就掌握了初步的主動。
居安思危。雖然產品未上市,但提前申請商標,給企業產品增加保護傘,尤為重要。因為商標申請周期長,而產品的發展過程不可預見因素太多,只有提前申請商標才能保證在產品上市之后可以防小人——防搶注,可以交君子——交名氣。
當然,像“馬師傅”這種動輒全類注冊,武裝到牙齒,任俠之風,不惜成本,迅速落地的豪氣,絕對從未悟到商標重要性的真諦了。
商標注冊分級有玄機
好商標一般是朗朗上口、言簡意賅、便于記憶。但是,往往這類商標的申請難度就*高,要么會被認定為是顯著性低,要么就是在先已存在近似。
那么,為什么選擇“功守道”和“攻守道”進行商標注冊?哪個更好?
根據相關報道,功守道創始人及發起者——李連杰曾透露:原本打算把“功守道”叫作“攻守道”,用“一攻一守”對應太極中的“陰陽”。后來的一次筆誤被馬云看到了,他認為“功”比“攻”更好,更符合中國人中庸、平衡的處世哲學,中國武術不是以進攻為根本目的,而是要用功夫來守住家園,傳承中國文化。而功守道的目的是進入奧運會,成為一個比賽項目,類似于 跆拳道、柔道、摔跤。
橫向對比商標注冊情況,我們就會發現,一旦一個產品成為一個產業的通用名稱,那么就不就具備了商標的特性和作用。通過查詢可證,在涉及體育項目及其直接相關的尼斯分類中,并沒有任何一個類似的項目名稱獲得了商標專有權,包括跆拳道、空手道、柔道等。
《商標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如下: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通過本法條的解讀,那我們來看一看商標的定位與分級:
“攻守道”直接表明了此項運動的特點,一攻一守,那么很可能遭遇《商標法》的第十一條被駁回,這樣被駁回的風險和駁回復審的難度都比較高。
“功守道”與“攻守道”音相同、字相近而意高遠,在商標審查中,商標獨創性及顯著性較高,有利于提高商標的注冊成功概率。
所以,以“攻守道”為主,全類注冊,如果該商標成功可以形成行業性的壟斷。以“功守道”為輔,重點類別注冊,如果主標不能成功,次標的成功概率遠遠高于主標,且兩標存在一定的相同或者近似,產品替換名稱的難度較低,不會造成較大的品牌危機。
商標注冊的適當分級和備選方案,給產品的名稱及上市,提供了更加安全的保證,類似于雙保險。
建議,商標在選擇的初期,應該優先考慮《商標法》第十一條的內容避免絕對理由的駁回,然后,再綜合考慮查詢結果和備選搭配,以保證商標成功率為前提。
當然,還有另一種應對思路,就是不管商標的顯著性問題。在商標申請之后,根本不考慮商標的成功概率和注冊進度,大規模的使用。如果遭遇商標駁回,通過商標駁回復審階段,以 “大量使用獲得顯著性”的理由來應對。但是,這種應對成本更高,風險更大,而且在先成功案例不多。*典型的是可口可樂公司的果粒橙商標。該商標2010年10月15日申請,經歷了駁回復審,一直到2014年4月14日授權。此間的艱辛我想只有當時經歷過的伙伴才有發言權。
商標注冊形態有玄機
商標是申請組合形態,文字形態,還是圖形形態?怎么選擇?
通常考慮到提前注冊及未來使用范圍和方式的不確定性,商標注冊不過度限制注冊的字體、顏色、形態。
俗話說:大智若愚、返璞歸真。使用常見通用的黑色字體,規避字體版權問題。同時,僅選擇單一注冊方式,即僅注冊漢字,不增加其他元素、不注冊過于簡單的元素、不注冊組合商標,減少駁回風險。一切以獲權、增加保護范圍為目標,這需要心思細膩而長遠。
在保證成功率的原則之上,*好選擇單一元素形式申請——文字商標或者圖形商標或者字母商標分開申請,這樣減少審查中各個商標元素的重復率,增加注冊成功概率。
通過查看“功守道”和“攻守道”,我們可以看出:
*批次,僅注冊了漢字“功守道“攻守道”。而且僅僅注冊了漢字部分,普通字體未設計,單一元素形態。
暫停了“功守道”首字母簡稱的注冊。字母“GSD”詞組無含義且組合簡單,在先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概率較高,不利于商標授權。同時,也暫停了“功守道”啟迪運動——太極的象征圖形。太極圖為我國本土宗教道教的標志,具有獨特含義及文化,按相關法律規定,不能注冊。
總結來看:從細微之處看功夫,從普通之中看不凡,基于申請在先為原則的商標注冊行為要多方考慮各種不確定性,盡可能擴大保護范圍。
商標注冊類別有玄機
從商標局的官方查詢數據統計,猛一看該兩個商標,基本全覆蓋了1~45類,且每一個注冊的類別基本上都將所有的群組涉及或者占有,從注冊數量和注冊范圍上說,面面俱到,武裝到牙齒,一股舍我其誰,無懈可擊的全類保護形象躍然紙上。
當然,單單這種為了商標,不吝資本,全力以赴的態度,是值得所有企業學習的,我們必須知道:商標是無形資產的重要體現,是一個產品的靈魂與軟實力。為了保護商標,就應該全心全意、全力以赴!
欣喜之余,我又詳細地對比了一下“功守道”的初衷和商標注冊詳情:
按照產品定位來看,與體育項目相關的內容才是其覆蓋的重點。而通過對產品及商標的匹配度來看——第四十一類:教育;組織和安排教育、文化、娛樂等活動;文娛、體育活動的服務是其*應該注冊的項目。
但自從電影《功守道》上市,同時“功守道”體育比賽同期展開引起熱議以來。商標局查詢數據顯示,*批的“功守道”商標注冊竟然暫未注冊41類!是疏忽還是遺漏?讓人浮想聯翩!
首先是全類與重點類別注冊的矛盾。
重點類注冊,還是全類注冊?到底商標需不需要分析及布局?
全類注冊,一般是大公司的申請策略,底氣足又重視,為了防患于未然,提前占有相關類別和其他未知領域。
但是,全類注冊*簡單粗暴,成本*大且容易忽略細節,但是這卻是知識產權法務*無奈而且被動的選擇,因為全類注冊的確是應對商標搶注的*好方式。
說它簡單:因為根本不需要做商標布局和規劃、商品發展和商標注冊的匹配度,所有工作一刀切。
說它成本高:*,因為注冊類別過多,注冊費用成本高。第二,商標注冊后期商標維護成本多。另外,因為商標全類注冊本質是對法律資源的極大浪費,后期為了保證商標不被撤銷三年不使用,就不得不每一兩年重新注冊一次或者投入不相干的類別進行小規模使用。
但2017年3月1日施行的《*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倡導誠實信用原則,強調保護在先權利,避免惡意搶注,維護商標申請和授權的良好秩序。這體現了司法對商標保護力度的加強,更重要的是此舉大大鼓舞了法院對于已搶注和違反誠實信用的判罰動力,有利于商標注冊的回歸和穩定。
其次,如果沒了商標搶注行為,也不存在惡意的不正當,那我們還需要注冊全類嗎?那時,全類到底是優勢還是劣勢?那么,全類注冊是不是還有更多細節要注意呢?
商標注冊的意義*步在于在商品使用范圍內保護自己的市場排他性,形成*的市場號召力。
總的來講,根據企業*情況,以重點類別為基礎,有余力考慮關聯類注冊,更有余力考慮全類注冊,不宜因為知識產權損耗產品初期投入的有限資金。毫無顧忌地講——全類注冊,是一種對經濟資源和法律資源的極大浪費,同時,我個人認為,它是無奈而非正常的知識產權法務的選擇,實操過程中需要更理智的建議或者選擇。
商標服務與產品,與產品同命運共生存,一旦脫離了產品談商標就變成了空中樓閣,毫無意義!
同時,我依然認為,商標搶注和惡意搭便車行為都不可怕,只要用好法律手段,每一次對商標的維權都是一場無聲的廣告,效果顯著同時有利于積累企業品牌的含金量。
再次,全類注冊對商標的識別性降低或者削弱的思考。
全類注冊,是為了防止商標搶注或者惡意搭便車的無奈之舉,但是,一旦全類注冊,為了維持商標的有效性,企業往往不得已盡可能對商標進行擴大化的使用。這種擴大化的使用必然造成商標與產品一一映射關系的識別性的降低,一般可算作是一種商標淡化。
同時,產品的延伸范圍畢竟是有限的,不能覆蓋所有的內容,特別是相反性質的產品,例如食品和衛生用品,這樣也可能造成一種品牌價值體系的混淆,反而失去商標注冊*原始保護商品價值的意義。
一個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這是商標與其他商標相區別的特性。識別性一定是商標與產品相關聯的一種特性。一般商標淡化只用于馳名商標。公認的馳名商標擁有十分顯著的識別性,如果在不相同或不類似產品上使用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標,必然削弱馳名商標的顯著性,使其可識別性淡化,*終淪為一般商標,甚至不再成為商標。
我個人認為,這一條同樣適用于所有商標,因為一款產品在其弱小階段,生存尚未可知何談發展和保護呢?通俗地講,商標的價值,是隨著商品的市場地位提升而不斷提升增值的,所以,商標淡化行為從一開始不應該由自己開始腐蝕。不管是因為保護的過度成功,還是保護不力,商標所有權人都要警惕這種情形的發生。
《德國商標法》第16條規定:“如果在字典、百科辭典或類似的工具書中印出注冊商標易于令人產生該商標是一個商標所為之注冊的商品或服務的種類標志的印象。商標所有人可以要求作品出版人在印出商標時附加此系注冊商標的提示;如果作品已經出版,則該請求權只限于在該作品重新出版時收入本條第1款規定的提示。”《歐洲共同體商標條例》第10條也有同樣的規定。
商標退化無疑是淡化中*嚴重的一種,商標權利人將會徹底失去自己曾經擁有的商標。在可參考的名詞中,Aspirin、Cellophane、Thermos都曾經是他人的注冊商標,現在已退化為乙酰水楊酸、透明玻璃紙和保溫瓶的通用名稱。
試想一下,如果“功守道”成為一種體育競技項目,全世界均要推廣的體育活動,全國各地乃至世界都有人參與“功守道”的培訓和比賽,穿著“功守道服”。那么,“功守道”是不是就完全失去了*初商標注冊的初衷?
商標使用有玄機
通常意義上的商標,是必須要使用的,不使用就是資源浪費,面臨著別人的撤銷。所以,在商標注冊和商標使用之間,要做梯度的補救和完善措施。
用普通字體獲得商標授權,這樣我們搶占了時間優勢和法律制高點。那么,在授權之后,我們正式商業化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要按照*使用的商標形態,再做一次補充注冊,注冊在重點類別上。
這樣做有利于我們獲得穩定而合法的商標授權!這樣才會讓我們在日后的維權過程中不至于掣肘或者被動。
一般商標的不合法使用的表現有很多種,但是,我們*容易忽略的是以下兩點:
*,直接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顏色或其組合但仍然加注注冊商標標記的行為。
第二,組合商標使用不規范的行為。組合商標使用是商標注冊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注冊商標的行為。
因為之前所述,商標前置申請,提前布局并不清楚后期的使用情況,但是,我們并不需要太過擔心,我們只要緊繃合法使用這根弦,再做一些補充注冊或者補救措施就可以彌補這個縫隙。這個縫隙的彌補要比商標被駁回或者被無效的應對容易得多。
一般如果商標不合法的使用,會給我們帶來一些不穩定因素:
一、注冊商標的專用權無法獲得充分的保護。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定。如果對注冊商標進行拆分、組合、變形使用,同時,如果這種使用已經改變了商標的顯著特征,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是一個新的未注冊商標的使用。如果一個未注冊商標的權利,法院即使認定被告構成侵權,在判決停止侵權的基礎上,對商標權利人要求侵權方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有很大可能會被認定較低的賠償,甚至可能不支持賠償。
二、注冊商標可能會被行政主管機關給予依法撤銷。《商標法》規定,自行改變注冊商標和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標局責令商標注冊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同時,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對商標注冊人未實際使用注冊商標的認定,也會被其他利害關系人作為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的依據。
所以,“功守道”商標在2017年6月注冊*批之后,在2017年11月開始注冊了第二批商標,可能在你我看稿的同時有更多的商標被補充注冊。
“馬師傅”的商標情懷一直是讓人佩服和學習的,僅從“功守道”的一個問題,讓我們更清楚地看到了商標的操作流程,商標并不是一個簡單的名字或者一個法律程序,它需要更多的企業家和法律工作者去探索和完善,當然,“功守道”延伸出一些對商標的思考,但是,這并不是一個終點,僅僅是一個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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