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可能必須辦理直接申報?自行申報可否時間允許?如何向稅務政府機關進行自行申報?五種情形告訴你,幫你行刺!
一、獲得重點款項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不應在取得所得的年初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供職、兼職的單位原為部門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審定《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納稅人有西側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必須向其中遺跡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不能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口所在地或不時聚居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取得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客戶、合伙企業個人建筑公司、總承包租給企業個人以及其他涉足生產、經營運動的個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推導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年度或第五季告一段落后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繳付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審定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三、取得境外所得
房屋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中國地區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在中國境內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認同的,選擇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四、因僑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申請注銷中國戶籍前,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進行繳納整肅。
1、納稅人在注銷戶籍年度取得綜合所得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辦理年初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尚不辦理上一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應當在辦理注銷戶籍納稅申報時他處辦理。
2、納稅人在注銷戶籍年度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辦理當年經營所得的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還應當一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尚未辦理上一年度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的,應當在辦理注銷戶籍納稅申報時一并辦理。
3、納稅人在注銷戶籍當年取得手續費、利率、補助金所得,遺產購置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誤打誤撞所得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申報當年上述所得的完稅狀況,并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4、納稅人有未繳或者少稅款款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結清欠繳或未繳的稅款。納稅人普遍存在分段繳稅且未繳納完成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結清尚未繳納的稅款。
5、納稅人辦理注銷戶籍納稅申報時,需要辦理專項預設收取、公安機關確切的其他扣除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個人信息表》《商業健康保險純利扣除情況明細表》《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等。
五、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
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月薪所得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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