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隨著金稅三期、四期的來臨,稅務查驗的幅度也在日漸變小。如果企業被稅務稽查檢署了,那么查到涉稅疑問之前,陷入的結果基本是收繳利息、判處一定額度的重罰、手續費滯納金,若是橋段非常惡劣的話,還會包括到刑事檢方。
稅務稽查力度大幅擴大,現階段仍然將涉稅經營與非涉稅業務交織過來,充分運用了對企業所有業務的方針監測。同時,監察部、人民金融政府機構以及銀行的出席機構彼此間實現了資訊資源共享,搭建了檢驗通往。不具備核查企業相關醫護人員筆記本電腦識別碼、企業納稅平衡狀態、企業登記注冊信息的五大功能性。
2021年稅務稽查試點行為:
1、重點稽查毫無實際的經營業務、中央政府虛開發票的“制糖企業”
2、重點稽查把誤導性生產看做伏擊、對外虛開發票或者詐騙進出口退稅的企業
3、重點稽查虛開輕工業股權發票后對外虛開發票的企業
4、重點稽查那些利用虛假粵海進口繳款書抵扣稅款后對外虛開發票的企業
5、重點稽查利用一些工業方式制作非法票數軟件、售予假發票的企業
6、重點稽查利用疫情抗病期的稅費政策對外虛開發票的企業
7、重點稽查利用疫情防控期“非接觸式”的不便條件虛開發票的企業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