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是商標滿三年沒有使用所面臨的一個問題,雖然商標局不會主動撤銷企業的商標,但是商標不使用,商標撤三的風險還是存在的,商標撤三并不是危言聳聽,企業要做好準備!
因為商標撤三是任何人都能夠提出的,企業不能夠知道什么時候會把提出撤三,因此,企業必須使用商標并保留商標使用證據,一杯不時之需,外一突然被提出撤三,企業再去準備材料可能就來不及了。
在收集證據時要注意證據中所體現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的一致性,以及證據的形成時間等問題,確保“使用”證據的有效性,才能*大限度地保證商標不被“撤三”。值得注意的是,在有關“撤三”的法律條款中,還規定了可以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的特殊情況,也就是《商標法》中所講的“有正當理由”不使用注冊商標的情況。
1、廣告宣傳;廣告是企業對外宣傳的重要方式,商標的標識大多都會出現在廣告中,是一種很好的證據材料。然而,由于一定的局限性,電視、電臺的廣告不能提供具體的發布時間,難以作為直接證據。所以,可以在報紙、雜志以及各種博覽會、交易會留下平面的文字或圖片的宣傳信息。
2、產品包裝;產品包裝包括商品包裝物、服務用品包裝物或容器等。。包裝如果沒有印制生產日期的話,很難作為具體時間內的商標使用證據,因此還需要其它佐證。
3、產品檢驗報告;由質量監督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等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一般都會有商標的信息和時間的標注,這也是一種很好的商標使用證據。
商標撤三離我們并不遙遠,不過企業只要準備好商標的正確使用證據,在商標撤三的時候及時提交商標使用證據,就能夠保護好自己的商標,因此,只要企業使用商標,就不需要擔心商標撤三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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