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證件閔行發票過程中有時會開具黃底閔行發票,在實際操作中要怎么辦?聯貝小編再次整理了相關議題,寫完您就認清了。
1、十月開具紅字專用閔行發票資訊表已生成車牌,什么時候進項結算?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稅收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核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的規定,購得方拿到專用發票已應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才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子系統(所列原稱“新系統”)中填開并視頻《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參看接口),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寫明相相異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征稅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已將作為記賬匯票。
2、購買方已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開具紅字的難以,必須棄守銷售方嗎?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刪減《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接到(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五條*款規定:“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警察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回銷售方。”
3、取得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現款項量化誤解,如何處理?國稅發〔2007〕18號副本第二條規定,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明訂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處理方式,通知單第二聯追究開稅務機關。
國稅發〔2004〕153號文件第十二條規定,代開專用發票遇有填寫錯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按照專用發票有關規定處理。
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時填寫屬實的,應及早在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中簽字,重新開具。代開專用發票后發生訂票的,稅務機關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廢或開具乘積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需要重新開票的,稅務機關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沒收,多退少補;對不須重新開票的,按有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的稅款或抵頂下期狀態申報稅款。
4、上月份銷售集裝箱已按17%稅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月退款,紅字發票如何開具?答:納稅人5月1日之前發生銷貨退回,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對應藍字發票的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5、去年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今年要開紅字發票,稅控系統元數據中毫無去年的發票信息,如何開具紅字發票?在稅控系統中,讀寫信息表編號后,如果數據庫中無對應藍字發票,可以返回負數發票填開用戶界面,手動填寫發票各項信息。
6、在稅控系統中填開信息表時,什么情況下需要輸入藍字發票的編譯器與號碼?當購買方填開紅字信息表并自由選擇未抵扣,或銷貨方填寫紅字申請單時需要輸入藍字發票代碼與號碼;
當購買方填開紅字申請單但選擇已抵扣時則無需輸入藍字發票代碼與號碼。
7、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對應多張紅字信息表嗎?可以,一份藍字專用發票可以分多次進行紅沖,但在開具《信息表》時,系統將自動隨機數對應同一份藍字專用發票的多份《信息表》的總共總金額、稅額應該少于該份藍字專用發票的金額、稅額,若大于則不限制開具。
8、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申請信息表以后如何申報?應暫依《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第20行“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注記的進項稅額”欄次填寫。
9、要稅務機關協助處理的問題(1)信息表開具錯誤,負數發票開具準確,加劇負數發票開具與信息表不對應。若負數發票與信息表不對應,稅務端系統會點擊核銷不通過,企業很難進行正常申報。這種情況下需要呈請稅務機關進行信息表改正,將錯誤的信息表編號修正為正確的編號,使得企業可以正常申報。
(2)紅字信息表上傳嘗試后發現錯誤,需要修改或分設的。填錯的信息表未上傳時,可必要在開票系統中作廢;一旦上傳成功,納稅人端便不必修改或撤銷。應憑紙質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加蓋證明文件)和《作廢紅字發票信息表申請表》(加蓋公章)及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到辦稅服務廳辦理信息表的撤銷。
(3)負數發票開具錯誤,但仍然不能作廢的。負數發票開具錯誤不能再申請紅字發票,因此若發現錯誤應及時作廢,并開具正確發票。若開錯的負數發票已經不能作廢,就需要向稅務機關所述情況,請稅務機關反駁處理贊同。
10、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在此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稅收,未按照銷售量和征收率輕便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但是現在無法辦理認證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如何處理?購買方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的程序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對應藍字專用發票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情況中選擇“未抵扣”,由銷售方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重新開具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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